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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非婚生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发布者:何赛强 律师|时间:2021-05-17|90人看过

案件情况:

女大学生小兰,读大三的时候,交了一个男朋友小华,俩人是同一年级的同学。

确定情侣关系两个月后,便选择开始了同居生活。

两人感觉十分幸福。

而就在同居没多久后,小兰怀孕了,她认为两人迟早要结婚,孕育孩子组建家庭也在未来计划之内,于是留下这个孩子。

小兰并不惧怕做母亲,心态一直很乐观。

于是,小兰在大四的时候选择休学,最终顺利把孩子生了下来。

此时小华面临毕业,一边起早贪黑在实验室准备毕业论文,一边投简历应聘,两人聚少离多。

可抚养孩子也需要投入时间和金钱,在生活和学业压力之下,两人一见面就争吵,矛盾逐渐激化。

正巧此时老家的亲戚给小华介绍了一个对象,他便直接对小兰提出了分手,这段缘分走到了尽头。

小兰感觉被小华欺骗了感情,于是在悲愤之下选择了自杀,留下襁褓中的孩子。

小兰的父母清点遗物时发现,她仅仅留下一台笔记本电脑、一部手机和600元现金,而孩子则只能交由小兰的父母抚养。

小华后来得知此事,顿觉愧对小兰,回老家躲了起来。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小兰是被继承人,从她被宣告死亡时,继承则开始。

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笔记本电脑、手机和600元现金,是小兰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上述案件中,小兰既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抚养协议。

因此,小兰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那么,法定继承,小兰的遗产又该如何分配呢?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我们需要注意,法条中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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