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易李 律师|时间:2021-12-21|53人看过
邯郸翟某来空港物流加工区出差发生交通事故,八根肋骨骨折,农村户籍,对方全责,咨询其他律所的代理方案基本都是医疗费用不收取代理费用,其他赔偿项目收取百分之十。
翟某通过网络找到了天本律师的电话,天本律师仔细询问了解了翟某的家庭情况,了解到翟某在邯郸当地是有固定工作并且居住在城镇的情况,天本律师为翟某制定了特色的代理方案。
最终翟某选择了天本律师的特色代理方案,此案经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开发区审判区)审理,翟某最终按照天津城镇户口获得了十六万多的赔偿,支付一万元代理费用之后还多获得了八万元的赔偿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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