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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倒路边后竟被流浪汉“捡尸”猥亵……男性猥亵男性构成犯罪吗?

发布者:张智铭 律师|时间:2022-05-16|82人看过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喝醉酒的阿仁(男性)躺在路边,醉得不省人事,被路过的流浪汉王某(男性)“捡尸”宾馆,对其进行猥亵。

中途阿仁醒过来,发现了王某对自己的不轨行为,遂报警。

 

2021年5月,深圳罗湖区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

阿仁也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庭审中,王某对其将醉酒的阿仁扶至宾馆开房进行猥亵、并意图进一步性侵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王某以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这一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并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后,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

阿仁也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最后,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了王某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阿仁医疗费用3370元。

王某对此认罪服判,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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