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欧阳松云 律师|时间:2015-12-07|578人看过
2014年8月份,李某找到本律师请求帮助打一场婚姻诉讼官司,据李某所述,李某与安某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12年3月份登记结婚,2013年11月份李某生下一子安某某,2014年8月份,安某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请求判决与李某离婚,婚生子由李某抚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本律师接到李某求助后,经过与李某详细谈话得知,李某亦同意离婚,但是不同意抚养婚生子,刘律师进一步了解夫妻关系,财产情况后得知,夫妻共同财产几乎没有,考虑到孩子不满一周岁,判给女方抚养是法律规定的原则,因此本律师向李某提出采用不离婚对策应诉,但是同意调解的方针,本律师指出,因对方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明显不足,只要我们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非常之渺茫,所以建议李某紧紧抓住对方急切想要离婚的心理,通过不同意离婚的诉讼应对策略,迫使对方在调解中作出让步。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李某采纳了本律师的诉讼策略,最终对方不得不接受我方在调解中提出的方案
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男方安某抚养婚生子,夫妻财产依法分割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