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高光辉 律师|时间:2020-12-23|1092人看过
适合设立居住权的三种情形
在讲适合设立居住权的三种情形之前,先来了解一下与居住权有关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居住权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居住权其实是物权的一种。
同时也可看出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
那么居住权合同包含哪些条款呢。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合同签订后居住权就设立了吗?并不是,除了签订居住权合同还应当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的设立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具体在居住权合同中间进行体现。
除了签订书面居住权合同进行登记的方式设立居住权之外,还可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
有人可能会问了,居住权可以转让和继承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同时也规定了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这里另有约定是指居住权合同里面明确写明允许房屋出租。
居住权什么时候消灭呢?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特别注意的是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否则后期如果想要处理房屋,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了解完居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之后,现在来分析下适合设立居住权的三种情形。
一、以房养老。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人口不断增加,但是每年新出生的孩子数量逐渐下降,不断创下历史最低记录。
一方面是因为处于生育期的很多人生活压力、经济压力较大,没有更多的精力去养育更多的孩子;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民文化素养的提高,更多人希望给孩子更好的经济支持、精神支持,更好的培养孩子,再加上国家在前几十年计划生育的实施,现在大多数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
孩子越来越少,需要养老的人却越来越多。
如果一对夫妻都是独生子女,那么这对夫妻未来可能需要赡养8个老人,再加上还需要抚养孩子,对这对夫妻来说明显压力过大。
有些父母为了不给孩子造成太大的养老压力,在寻找各种方式来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就为以房养老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出路。
具体的操作就是拥有房产的老人以一个低于市场、且双方都认可的价格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卖给从事房产业务的企业,同时与该企业就该房产签订居住权合同、进行居住权登记,给老人设立居住权。
这样一来,老人既可以获得一大笔资金用于养老,又可以保障老人在去世之前都有居住的地方。
不过这些都是一些设想,具体实践当中尚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实际操作流程。
如何保障好老年人权益,真正实现以房养老的目的尚需要实践。
除了上述的以房养老的形式,可能还存在着父母用一生的积蓄为子女购房,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又担心买完房子之后子女不让自己居住,自己养老没有地方。
针对这种情况,也可以通过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的形式解决这种两难的局面。
二、通过遗嘱保障亲近之人的利益。
随着国家法治的建设,人们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很多人都有意识在自己去世之前将自己的房产进行分配,给自己的亲属以及自己重视的人一个保障。
假设苏大强与蔡根花再婚后苏大强婚前个人房产想要留给儿子苏明成,但是又想给蔡根花一个居住的保障,或者苏大强有三个子女,想要把房产留给苏明哲,又想给苏明成保留居住的地方,类似上述情况基本都可以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方式实现。
三、保障婚姻中无房一方的居住问题。
现在男女双方结婚前基本都是一方或者双方都有房产。
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希望房子加上自己的名字,一方可能难以接受,这个时候可以通过给另一方设立居住权的方式来保障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居有住所。
除了利用居住权保障婚姻中无房一方的居住问题,也可以通过设立居住权解决离婚后一方的居住问题。
比如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房屋归于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但由于另一方经济实力有限无法购置新的房产、且面临着孩子抚养教育上学的问题,可以通过给另一方设立有期限的居住权来解决另一方居住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在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了登记,即使房产转卖了,居住权继续有效,居住权人可以继续居住在该房产中。
也就是说如果想要处置房产,可能买房一方看到房产上面设立了居住权,就不愿意再购买该房屋,相当于限制了该房屋的交易。
所以大家以后再给房子设立居住权时一定要慎重、一定要考虑清楚居住权的期限。
也提醒大家以后在购买房产以及对手用房产进行抵押时一定要查一下该房产是否设立了居住权,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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