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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借款,离婚后债务由谁偿还?

发布者:姜雅 律师|时间:2022-06-21|12人看过

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时往往通过离婚协议对共同债务进行约定,如果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就与该债务“无关”了?

近日,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

对于这种情况,

男女双方到底需不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离婚时双方约定的债务承担协议对第三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链接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01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

夫妻一方事后追认

02

03

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对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根据家庭收入、抚养子女支出等情况判断,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只有在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共债共签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一种情况,夫妻双方共同向银行借款,当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虽然对共同债务进行了约定,但是债权人仍有权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那是不是离婚协议的约定就没有效力呢?当然不是,离婚协议的约定对男女双方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但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或债权人。

也就是说,离婚后,如果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了清偿责任,则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来源:马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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