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子江 律师|时间:2021-01-14|183人看过
遗 嘱
立遗嘱人: 身份证号
立遗嘱人因年事已高,恐生意外,为防止身后发生纠纷,聘请 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书和见证订立以下遗嘱:
一、我与 共生育 子女 。
二、我与 有房屋 ,地处
三、以上房产由 平均分割继承,各继承 。
四、我今后由 照顾生活起居。
生活医疗费用以及丧葬费用,从我的房产中支出,剩余部分由他们共同继承。
五、我去世后丧事从简。
我的存款、待遇以及老龄补助等如有剩余,由 平均继承。
六、本遗嘱一式二份,立遗嘱人保存一份, 律师事务所保存一份。
立遗嘱人: 年 月 日
见证人(兼代书人):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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