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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的重要性

发布者:蒋大兴 律师|时间:2016-11-22|1235人看过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我们开展工作的首要步骤。

那么如何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呢?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却是刑事辩护律师所要面对的最基本的问题,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

众所周知,会见权不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也是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是办案机关的义务。

其具有保密性和阶段性的特征。

不同的阶段,律师会见的侧重点和任务也不同,下面我们首先明确在案件所处的不同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作用与目的。

一、在侦查阶段,要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会见,取得他对你的信任,从而建立委托关系。

在我国,进入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基本上都被采取了羁押措施,他不可能自己找律师,必须委托家人去替他找律师,但是家里人找的律师,他并不一定认可,所以第一次会见,取得犯罪嫌疑人对你的信任,至关重要。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我们说的信任是单方面的信任,是让你的当事人对你完全的信任,而作为律师,对于当事人则要保持一定的心理距离,始终保持自己的独立人格和职业操守,否则就会将感情色彩带入案件而影响律师对案件的整体判断。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要核实此前已经了解到的或者不了解的案件事实。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在阅卷后,在和办案人员打交道的过程中,或者在和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朋友们沟通的过程中,会接收到各种各样的信息,这些信息在脑海中会形成一个基本的案件事实架构。

会见的过程,就是要向犯罪嫌疑人核实律师形成的架构和案件事实有无出入。

当存在出入时,律师就要针对出入的点进行询问和挖掘。

在询问时,我们也不能一味的要求犯罪嫌疑人说实话,有时犯罪嫌疑人真的说了实话,律师的工作反而难以开展了。

以故意杀人案件为例,假设人就是犯罪嫌疑人杀的,但是控方证据恰恰不够充分,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得知实情,就会把自己困在一个两难的境地,到底是为了社会的正义做出当事人利益的牺牲,还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做出内心的妥协?

三、律师会见是为下一步调查收集证据提供线索。

刚才我们提到,律师通过会见和阅卷,能够形成一个对案件事实的基本架构,那么,律师能够能否把已经掌握的案件材料告知犯罪嫌疑人?答案是肯定的。

但是,有些法官却认为律师此种行为这是违法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赋予了律师行使辩护权的基本权利;那么,如何保证这两种权利的实施?笔者认为,首先必须保证犯罪嫌疑人掌握这种证据,这就要求律师将已掌握的证据披露给犯罪嫌疑人。

当事人对案件最有发言权,只有他知悉了证据,并且做出认可与否的回答,律师才能从逻辑角度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安排接下来的工作。

四、交流辩护方案、辩护观点

交流辩护方案和辩护观点是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律师会见的首要任务。

在法庭上,律师和被告人的观点应该最大限度的保持一致,从而争取最好的辩护效果。

律师有义务提前告知被告人自己的辩护思路和观点,被告人也有权利选择接受与否。

五、了解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人身权利是否得到保障。

了解办案机关是否有违法的办案行为。

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绪,振作其精神,使其正确面对办案机关诉讼活动,并配合律师的辩护工作。

以上五点是律师会见的基本作用和任务,但是光完成任务是远远不够的,律师非常有必要掌握相当程度的会见交流技巧,唯有熟练运用这些技巧,才能为辩护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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