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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婚后出售所获房款仍为一方个人财产

发布者:伍婷婷 律师|时间:2020-08-31|164人看过

在涉及财产的离婚案件中,婚姻缔结时间是区分一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重要的时间“分水岭”。

夫或妻一方婚前所购房产为夫或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该房屋在婚后出售的,所获房款仍为一方个人财产。

因为,该房款乃是婚前房产的财产转化形式,不因为出售的时间点在婚后而发生性质的改变。

该种价值转换仍旧使个人财产能够保持其同一性,不因结婚的事实而发生改变,否则,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法律区分将变的模糊,不利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清晰界定。

在确定房屋产权份额时,不能理解为法院会按照绝对的比例确定。

根据婚姻法所规定的对妇女子女利益的保护原则,法院会根据实际案件、离婚过错、子女抚养等事实对该比例进行调整,以平衡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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