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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协议

发布者:陈蓄芳 律师|时间:2021-07-26|108人看过

股东出资协议

甲方(股东一):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股东二):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股东三):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丁方(股东四):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在本协议中单称为“一方”或“出资人”,合称为“各方”或“全体出资人”。

 

鉴于:

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拟共同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为此,各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1条 拟成立公司基本情况

1.1 各方拟共同成立的公司的名称为:“        “(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

1.2 公司的住所为:

        。

1.3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

1.4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

 

1.5 公司的最终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信息为准。

第2条 注册资本

2.1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整。

2.2 出资人认缴出资数额和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    万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乙方认缴出资额    万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丙方认缴出资额    万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丁方认缴出资额    万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2.3 全体出资人的出资时间为【】年。

出资人应当在出资期限届满以前及时足额将出资缴纳至公司指定的账户。

第3条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

各方同意,公司利润及亏损,由各方按实缴处理比例享有及承担。

第4条公司管理与经营

4.1 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或委派的股东代表)组成,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2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在        方提名的人选中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提名,股东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4.3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执监事一名,由股东会在        方提名的人选中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5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公司所在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6条其他

6.1 本协议自出资人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本协议的相关事项在公司设立后仍然有效,除非全部出资人另行签署新的股东协议。

6.3 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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