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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需要征得配偶同意吗?

发布者:周述成 律师|时间:2022-01-05|53人看过

放弃继承权需要征得配偶同意吗?

白女士与黑先生自2010年相识相恋,并于2011年6月登记结婚。

2013年白女士的母亲不幸因病去世,2016年白女士的父亲老白也因交通事故突然离世,二老留下遗产即海淀区A房一套,但生前均未订立遗嘱。

白家共有子女三人,即哥哥大白、姐姐二白及小妹白女士,办理完老人的后事,兄妹三人都未提出要求继承分割遗产,A房一直由大白一家居住。

2020年白女士与黑先生因感情不和双方协商离婚相关事宜时,黑先生随即提出A房中的三分之一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予以分割。

白女士表示:自己虽然享有A房的法定继承权,但并未实际取得遗产,所以不能进行分割。

双方对此问题僵持不下,白女士一气之下“威胁”道:如果你再蛮不讲理,我就放弃对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权,咱俩谁也别想拿到遗产。

黑先生回应道:假如你敢放弃,那就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损害我的合法权益,我会让你赔偿损失的!那么,从法律上而言,白女士与黑先生到底谁说的有理呢?

我们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本案中,白女士父母生前均未订立遗嘱,故白女士对A房享有法定继承权,且继承后所得的财产属于其与黑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

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因此,白女士与黑先生协商离婚事宜时,由于遗产还未进行实际分割,还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故此时黑先生无法要求进行分割,待离婚后白女士实际分得父母所留遗产之后,黑先生可以再次要求分割。

 那么如果白女士想放弃继承权需要征得黑先生同意吗?她单方表示放弃继承权,该行为有没有损害到黑先生的利益?黑先生能不能因此要求白女士进行相应赔偿呢?我们说,继承权是一种权利,既然是一种权利,继承人当然有权放弃,放弃继承权只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与配偶无关。

而且,如上述所言,在遗产还没实际分割前还不能算是夫妻共有财产,所以即使放弃也不会对另一方权益造成侵害。

因此,我们说白女士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放弃继承权,而无须征得黑先生的同意,就算放弃继承权也不用对黑先生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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