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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买房,他们办理假离婚可行吗?

发布者:周述成 律师|时间:2022-01-05|36人看过

为了买房,他们办理假离婚可行吗?

黑先生与白女于2008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他们先后购置了昌平区A房、房山区B房两套房产。

多年来夫妻二人一直未有生育,经过多年就医,于2018 年诞下一子小黑。

他们对这个来之不易的孩子如获至宝,更不想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于是他们近期想在海淀区为孩子购置一套学区房(C房)。

但是,按照北京市相关购房政策规定,一个京籍家庭最多只能拥有两套房产。

因此,他们经过商议决定办理“假离婚”:约定孩子归白女士抚养,同时现有的两套房产均归白女士所有。

这样,黑先生就变成了无房户,以此获取新的购房资格,等办理完C房所有的购房手续后二人再复婚。

商议好此方案后,出于谨慎考虑,黑先生就拿着二人草拟好的离婚协议找到我们,想咨询他们这样的方案可不可行?有没有什么法律风险?

我们说,从法律角度而言,只要办理完离婚手续那就是解除了婚姻关系,离婚协议也随之生效,没有什么“假离婚”之说。

因此,如果离婚后他们二人因为某些原因不再复婚,那就是孩子归白女士抚养、A房B房归白女士所有,即使黑先生日后反悔、想以假离婚为由要求重新分割房产那也是无济于事,在法律上已成为既成事实。

而且,就算今后二人复婚,上述两套房产也是白女士婚前个人财产,与黑先生无关。

 其次,即使按照他们预设的方案办理离婚,那么离婚后黑先生就能获得在京购房资格了吗?我们说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按照近期北京市最新出台的限购政策规定:夫妻离异的,原家庭在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这个政策也就意味着:一个京籍家庭如果已经拥有了两套及以上房产(非京籍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那么如果离婚,不管之前的房产转入他们夫妻谁的名下,离婚后3年内这二人都不能再单独购房了。

而且,如果离婚后任何一方与他人再婚,即使新的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也不能由离异方单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只能是再婚夫妇一起签约或者再婚对象单独签约。

 可见,根据上述政策,黑先生与白女士在离婚前他们家庭已有两套房产,已达京籍家庭所能拥有房产的最高限额,所以即使黑先生与白女士离婚,黑先生也不能立刻获得在京购房资格。

因此,他们所谓的想通过办理“假离婚”从而获取在京购房资格的目的也将会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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