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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的情形是什么?

发布者:罗娜 律师|时间:2022-03-08|128人看过

适用中止审理的情形主要包括:(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因患严重疾病无法辩认、控制自己的行为,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一旦出庭 可能影响其生命安全等,而不是一患病即可中止。

(2)被告人脱逃的。

脱逃不限于刑法规定的脱逃罪.(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主要是指非因自身原因的情况,如自然灾害等。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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