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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发布者:罗娜 律师|时间:2020-07-29|192人看过

劳动者经常说的长期合同,正确表达应该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只要没有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此类合同对劳动者权益起到更好的保护。

那则么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除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外,有一些法定情形双方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常见的以下情形有劳动者连续在一家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还有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可以 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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