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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纠纷律师:地下车位买卖应注意的事项

发布者:易玲 律师|时间:2022-09-03|0人看过

车位是稀有的车子多了很多都没有自己的车位,这样就会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有可能停在外面被人划了,也可能连停的位置都没有,所以车位是比车子还要贵的,而且不少人买。

吴丁亚律师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地下车位买卖应注意的事项 陷阱1:共用场地变地上车位 小区里的空地,有的时候甚至是绿地,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画根线就收钱。

有的作价卖给业主,有的按月出租。

指出,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

如根据《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7条:“凡利用业主共用场地施划的停车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

” 吴丁亚律师提示:这类车位可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委托物业租给业主使用,扣除必要费用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陷阱2:霸占无约定的地下车位 如果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开发商出售这种车位(库)好像天经地义,其实不然。

《北京市城市房屋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同转让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一并转让。

”?也就是说,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库)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

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库)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

吴丁亚律师提示: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收取,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陷阱3:地下车位(库)重复卖 很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同时也在卖地下车位(库),可这地下车位(库)的买卖是否合法,很多业主并不知道。

如果地下车位(库)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

换句话说,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库)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

再把这样的地下车位(库)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

”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库)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买到手的只是一张白纸。

吴丁亚律师提示:这类的地下车位(库)办不了产权证,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严格地说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给业主使用,出租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陷阱4:人防工程偷着卖 没有分摊的地下面积是不是都可以卖呢?当然不是。

有的地下车位(库)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

吴丁亚律师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陷阱5:改造车位(库)黑着卖 还有一种非常严重的现象是在规划许可证上没有载明的,开发商为了谋取利益用建筑物的地下空间而改造成的停车位(库),这种停车位没有计算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内,也无法取得产权证。

吴丁亚律师提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也无权擅自处理这些车位(库),它们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

陷阱6:租赁期限超过20年 有的开发商很“明智”,在签车位合同的时候会申明车位不能买卖,不签买卖合同,只与业主签租赁合同。

可在租赁期限上超过了20年的时候,并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车位在购买的时候应该了解清楚了再说,不能说是有钱就可以乱买,到时候一个亿买得的都不是你的,车位的陷阱很多,要事先进行了解后再看看。

具体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法律咨询吴丁亚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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