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银平 律师|时间:2022-01-15|134人看过
怎样做的录音录像遗嘱才有效?
张女士病危之际在医院做了一份录音录像遗嘱,其去世后,儿子赵大宝、赵小宝因房屋分割产生争议,赵小宝诉至法院,要求房屋六分之五份额归自己所有,六分之一份额归赵大宝所有。
但赵大宝辩称,赵小宝所主张的遗嘱因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发生法律效力,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关于案涉遗嘱,首先,该遗嘱系以录音录像形式作出,故该遗嘱应为录音录像遗嘱。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由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该见证过程应当具备相应的形式要件。
根据赵小宝提交的遗嘱视频内容,该见证过程并不具备见证的相应形式要件,包括见证人并未向张女士本人述明见证的过程、见证的目的,并未征求张女士是否同意作为见证人,见证人未在视频中记录见证人的姓名及年、月、日等。
考虑到赵小宝与张女士自2005年一直共同居住,在生活上以及精神上均对张女士有更多的陪伴和照顾,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故最终判决房屋由赵小宝继承55%份额,赵大宝继承45%份额。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在继承编中正式将录像遗嘱纳入遗嘱形式中,同时对音像遗嘱的形式要件作出了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因此,在通过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时,应当注意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通过录音、录像设备对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声音、影像完整录制和保存,同时保证原始载体的完整性。
比如通过录音笔录音或者通过手机录像,既要保证录制设备完好,也要保证录音录像文件无修改编辑等操作。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录像遗嘱还需要录制遗嘱人和见证人清晰完整的正面肖像。
(2)录音录像遗嘱录制过程中需要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保证录音录像遗嘱的真实性。
见证人应与遗产继承无利害关系。
(3)录音录像遗嘱必须有指定的内容。
例如在录音或者录像的开头必须由遗嘱人宣示所录内容为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在录音或者录像中明确自己的姓名、身份和录制的具体时间。
(4)录音录像遗嘱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5)遗嘱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所立遗嘱内容系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通过真实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订立遗嘱,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进行录制和操作,以保证自身对于财产的处分合法有效,避免发生后续的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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