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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何本明 律师|时间:2022-04-28|35人看过

哪些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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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条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相关案例: 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 2006 年 10 月 31 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 女,后因感情不合,经本院 2015 顺民初字第 12728 号民事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该判决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生效。

庭审中,原、被告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双方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同意平均分割,具体数额以法院核实为准。

本院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 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 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 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 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 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本案中,在原告张×与被告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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