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农屏 律师|时间:2022-06-22|14人看过
1、债务人以无偿转让财产的方式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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