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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纠纷主要法律问题解析

发布者: 律师|时间:2022-12-03|0人看过

实务工作中常遇到合伙合同,一、合伙合同的内容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合同。



      合伙合同应当按照约定合伙人、合伙事项、合伙期限、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并履行出资义务。



      没有签订合伙合同或合伙合同没有约定的,则依法处理。



      二、合伙合同的终止合伙合同约定合伙期限的,依合同约定而终止。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无法达成补充合同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伙人的转让财产份额因合伙以人合性为基础,所以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不得转让合伙份额。



      四、合伙人能否在合同终止前请求分割合伙财产?合伙财产指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包括合同解除、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等情形,即使合同约定的合伙事项未履行完毕也可以中途解除合伙合同。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五、合伙合同终止后,利润与亏损如何分配?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六、合伙人承担的责任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合同对债务的承担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七、合伙事务决定、执行权和请求支付报酬权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合伙人债权人利益分配请求权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权利,但可以行使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



      九、合伙人无法达成清算如何处理?不论合伙约定的事项有无完成,在合同终止后均应进行清算,在清算后才能完成合伙财产的分割,未经清算对合伙项目成本、收入和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算,则合伙人无权直接要求其他合伙人返还出资、支付利润或承担债务。



      在合伙纠纷中,最常发生的就是合伙项目无法清算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定顺序进行清算后,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在对方不予配合清算的情况下,可以在终止条件达成后,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请求对债权债务进行审计后分配。



      ?律师风险提示:一、重视书面合同作用,对合伙的投资、责任、亏损与分配等详细约定,避免因缺乏约定在出现纠纷时无依据。



      二、合伙人对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合伙期间,合伙人密切掌握合伙项目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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