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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行当爹可以不养孩子吗

发布者:戚曙光 律师|时间:2021-12-30|53人看过

案情简介:

王某和李某是一对夫妻,王某怀孕时,因夫妻关系不合,每天吵架,王某起诉离婚并明确表示不要孩子。

法庭上双方达成协议,王某终止妊娠,李某支付王某一笔补偿。

离婚后王某拿到补偿款,又反悔了,还想继续生下孩子,李某不同意。

孩子出生之后李某以已经达成协议且支付过补偿为由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这种情况下,李某可以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

律师说法:

在上述案件情况下,男方李某作为孩子的父亲,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原因有二。

第一,关于因生育问题签订的协议,如果是限制生育权的,应当认定为是无效的。

生育权属于人身权,所以对于自己是否生育享有自主支配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二,抚养义务的履行不以婚姻为条件,孩子与父母是一种血缘上的纽带,不能因为父母之间的爱恨情仇而免除双方对子女的义务,这是基于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

综上所述,虽然双方签订了终止妊娠的协议,但孩子既已出生李某就不能免除其作为父亲的责任和义务。

至于给王某的补偿,可以要求退回或冲抵孩子的抚养费。

若李某执意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王某可以寻求律师帮助起诉追索抚养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26条第一款: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1084条第二款:离婚后,父母对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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