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肖宏健 律师|时间:2021-08-10|123人看过
工作时间:2020年11月—今
工作文书名称:起诉状、证据目录、代理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限制高消费申请书
操作记录简述:
本案实质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2020年1月4日,原告(新债权人)、被告(债务人)、第三人(原债权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第三人对被告除质保金之外的全部债权124万元转让给原告,被告在10日内向原告履行债务。
被告未按期履约,经原告多次函告催促均未支付。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债务124万元、判决被告承担律师费10万元。
立案后,北京市朝阳法院依规将本案移交多元调解系统,双方当事人同意适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阶段委托调解机制,由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中心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分三期支付合计126万元(含律师费)。
北京朝阳法院据此制作民事裁定书。
被告未按民事裁定书支付款项,原告向法院申请将被申请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限制高消费申请书。
本人工作:参与接待委托人,同委托人交流案情;草拟委托代理协议;配合指导律师与委托人沟通,协助指导律师编制起诉状初稿、证据目录、申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限制高消费申请书。
训练心得:
接待当事人,要熟悉掌握案件事实,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需要对当事人耐心、细致、深入的讲解。
案件的调解结案是解决讼争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在遵循合法、自愿的前提下,既达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又节约诉讼成本,减少诉累。
经调查,被告经营的影院因疫情的原因均处于亏损状态,到期未履行债务很多,本案的执行是一个较大的问题。
为拓展业务的需要,本案在执行完成才能收到律师费,因此后续执行工作是我们关注的重中之重。
指导律师点评意见:
刘战胜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较为扎实的法律基本功底,有较强的思辨意识,基本掌握了多元中心调解的流程,积极主动工作,综合分析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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