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绪恺 律师|时间:2021-03-12|154人看过
笔者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实名投诉天津静海法院法官公然表达不依法办事,不审理案件,按惯例官网会在15天内答复笔者,本次投诉,已经过去75天,仍处于“该信件正在处理中”。
笔者的投诉并不复杂,法官不但在法定期内不结案,还公然对律师、当事人表达拒绝审理这起案件,这么简单的事实,投诉75天还在审核中,可见最高法院监管软弱、失灵,或者庇护。
这一案件详细过程见笔者重发的《天津静海法院院长应当主动辞职或被罢免》
李赞祥律师:天津静海法院院长
应当主动辞职或被罢免
法院不能坚守法律底线,就将制造冤假错案,不能做出公平正义,院长应当主动辞职或被罢免。
笔者代理了一起天津静海区法院的行政案件,接触了行政庭、立案庭法官,法官公然表达按静海区委的文件办案,不依法办案。
一个法院两个业务庭法官,公然藐视法律在全国罕见。
为了阻止法治倒退,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笔者有必要披露本案。
天津市静海区张先生有二处用于观光农场的房产,静海区国土局分别于2011年10月27日和2014年1月24日对这二处房屋,以非法占用农用地作出拆除决定书。
村委会发包给张先生建房时的两块土地,是形成于上世纪六十年代,至今五十余年的七米多深大坑,属于荒地,不属于农用地。
张先生承包后经村委会批准用石头填平大坑建房。
后政府调整土地规划,将这块荒地调整为农用地,这符合法律规定。
因张先生建房时是荒地,没有侵害农用地,调整土地规划在后,应当对张先生房屋予以补偿。
当年张先生接到拆除决定后,便向国土局提出上述陈述和申辨意见,国土局便放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张先生房屋一直使用至今。
可能出于中国法治痼疴--运动式执法,2020年4月份,静海区国土局又申请静海区法院强制执行2011年和2014年两份拆除决定书,距当时作出拆除决定书已过9年和6年。
行政强制法53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生效后,应当在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显然,国土局申请法院执行己远远超过法定期限。
然而,静海区法院却裁决执行。
静海区法院作出裁决后,笔者曾电话联系行政庭经办法官,指出超期问题,希望主动撤销裁定。
法官说他执行静海区委的文件,言下之意就是不执行法律。
笔者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强制执行案件申诉处理的规定,来到静海区法院申诉立案,遭拒。
笔者又来到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要求立案,法官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依据最高法院解释应由静海区法院受理,中院法官当即电话联系静海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指定其受理申诉。
静海区法院于2020年5月29日受理笔者申诉,8月中旬立案庭法官通知本律师及张先生谈话,婉言希望撤回申诉,我们断然拒绝,并敬告法官要依法办事。
由于申诉案远远超过三个月审理期限,2020年11月2日律师催促主办法官结案,法官奚落律师“爱咋告咋告”,傲慢地声称不会对申诉作出处理。
依法治国写入宪法,执政党也明确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办案,要让老百姓在每一起案件中看到公平正义,而静海法院行政庭、立案庭法官公然声称按区委文件不依法办案,这样的法官既不是好法官,也不是好党员,他破坏执政党领导下制定的法律,破坏依法治国。
一个基层法院两个业务庭法官,胆大妄为公然表达不依法办案,没有法院院长的默许,不敢这么放肆。
院长主动辞职就是对法治的最大贡献,罢免他就是老百姓最大福祉。
(笔者:李赞祥律师,北京欣国律师事务所。
20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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