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绪恺 律师|时间:2018-07-18|531人看过
一起简单的治安案件,没有疑难深奥的法律问题,相同的事实,相同的证据,两个法官作出了截然不同的两份判决。
说明了什么?说明了法官内心深处的良知、责任和担当。
有良知、社会责任感和担当的法官,他的心灵是阳光的,公正的。
他输出的是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做到权贵与庶民平等对待。
而没有良知,没有社会责任感,没有担当的法官(简称“三无法官”),他的心灵是阴暗的。
他只讲政治,以讲政治的名义破坏法治,官官相护、对上负责、对下恣睢、无视人权、阿谀权贵、傲视庶民,只为了自己的蝇营狗苟。
这种法官作出的是冤假错案,输出的是黑暗,偏畸,表面上在巩固这个体制,而实质上是自毁长城。
为什么行政诉讼原告败诉率高,不是行政机关执法水平高。
而是因为“三无”法官多,“三有”法官少。
导致行政诉讼乱象丛生,哀鸿遍野。
本案中,孟女士在承包的农用地未经省政府批准征收,仍属农用地的情况下,阻挠开发商破坏农用地进行商品房建设,本属正当合法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
而公安机关不将开发商拘留,反而将孟女士拘留,明显颠倒黑白。
人民法院的职责是监督、制约、纠正行政不当及违法行为。
在一审开庭时,孟女士出示两份重要证据,一份是吉林省国土厅告知书,一份是珲春市国土局告知书。
这两份告知书证实孟女士承包的土地仍属农用地,并不存在被征收的情况;证明孟女士阻挠开发商施工是合法自救行为。
然而,一审法官在判决中却认为这两份证据与拘留孟女士无关联性。
什么是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事实与该证据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存在的必然联系。
难道这两份证据与本案事实没有必然的联系吗?
法官是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人士,应当对证据的关联性了如指掌,本案一审法官以证据的关联性为借口,判决孟女士败诉,公安局胜诉。
那么法官扪心自问,作出这样的判决,是出于你的良知,你的社会责任感,你的担当精神吗?
二审开庭时,本律师看到一个年轻的纤纤的美女法官,认为本案维持原判的可能性极大,做好了二审败诉的准备。
但是,我们历来是败诉不败理。
本律师在法庭上作了如下发言“本案是一起冤案,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十年后,当民主法治进步了,回过头来看这个案子,就如同现在看文革时的案子一样,荒唐可笑”。
今天收到了二审的终审判决,出乎意料的是,二审法官判孟女士胜诉,撤销了一审判决和公安局的决定。
美女法官是有良知,有社会责任感,有担当精神的“三有”法官。
我们这个社会需要这样的“三有”法官。
(笔者:北京欣国律师事务所李赞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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