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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静海法院院长 应当主动辞职或被罢免

发布者:陈绪恺 律师|时间:2021-01-19|267人看过

法院不能坚守法律底线,院长应当主动辞职或被罢免。

笔者代理了一起天津静海区法院的行政案件,接触了行政庭、立案庭法官,法官公然表达按区委的文件办案,不依法办案。

一个法院两个业务庭法官,公然藐视法律在全国罕见。

为了阻止法治倒退,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笔者有必要披露本案。

天津市静海区张先生有二处用于观光农场的房产,静海区国土局分别于2011年10月27日和2014年1月24日对这二处房屋,以非法占用农用地作出拆除决定书。

村委会发包给张先生建房时的两块土地,是形成于上世纪六十年代,至今五十余年的七米多深大坑,属于荒地,不属于农用地。

张先生承包后用石头填平建房,经村委会批准建房。

后政府调整土地规划将荒地调整为农用地,张先生认为即使要服从土地规划拆除房屋,也应依法补偿,并坚持认为自己的房屋不属于非法占用农用地。

当时接到拆除决定后,张先生便向国土局提出陈述和申辨意见,国土局没有申请法院拆除,房屋一直使用。

2020年4月份,静海区国土局申请静海区法院强制执行2011年和2014年两份拆除决定书,距当时作出拆除决定书已过9年和6年。

行政强制法53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生效后,应当在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显然,国土局申请法院执行己远远超过法定期限。

然而,静海区法院却裁决执行。

    静海区法院作出裁决后,笔者曾电话联系行政庭经办法官,指出超期问题,希望主动撤销裁定。

法官说他执行静海区委的文件,言下之意就是不执行法律。

笔者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强制执行案件申诉处理的规定,来到静海区法院申诉立案,遭拒。

笔者又来到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要求立案,法官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依据最高法院解释应由静海区法院受理,法官当即电话联系静海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指定其受理申诉。

静海区法院于2020年5月29日受理笔者申诉。

8月中旬立案庭法官通知本律师及张先生谈话,希望撤回申诉,我们断然拒绝,并敬告法官要依法办事。

由于申诉案远远超过三个月审理期限,2020年11月2日律师催促主办法官结案,法官奚落律师“爱咋告咋告”,不会对申诉作出处理。

依法治国写入宪法,执政党也明确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办案,要让老百姓在每一起案件中看到公平正义,而静海法院行政庭、立案庭法官明知法律规定,而不按法律规定办案,偏要按区委文件办案,这样的法官既不是好法官,也不是好党员,他破坏执政党领导下制定的法律,破坏依法治国。

一个基层法院两个业务庭法官,胆大妄为公然表达不依法办案,与受贿腐败法官办理冤假错案异曲同工。

没有院长支持,他们敢吗?院长主动辞职就是对法治的最大贡献,罢免他就是老百姓最大福祉。

(笔者:李赞祥律师,北京欣国律师事务所。

20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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