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健学 律师|时间:2017-06-30|301人看过
梁甲与梁乙为亲兄弟,其母亲的住房于2006年前后拆迁,拆迁后梁乙获得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指标,但因种种原因没有购买,而是由其哥哥梁甲购买了该套经济适用住房并且实际装修入住该房屋。
2015年梁乙反悔要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经济适用房要回来。
故起诉梁甲腾退房屋纠纷。
案件庭审情况: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梁甲递交了包括房产证、契税发票、装修合同等与购房有关的相关证据。
一审法院因梁甲在庭审中向梁乙索要房款判决梁甲腾房。
作为梁甲的二审代理人,以一审法院程序错误致使案件发回重申。
重新审理过程中,律师认为在是否存在借名卖房关系没有查清楚之前,不能认定梁甲是无权占有。
梁乙也就不能依据房产证的产权人当然的起诉梁甲腾房。
笔者提示:本文仅是个案分析,实践中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会牵涉诸多法律问题,也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尤其是经济适用住房涉及法律和政策规定。
建议大家不要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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