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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房屋涨价卖方自愿承担违约金,拒不履行合同

发布者:周潮晖 律师|时间:2019-06-24|152人看过

【案情简述】房屋涨价,房主自愿违约,解除合同

北京市的赵先生欲在丰台区购买房屋,后经中介与郑某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赵先生将首付款116万汇入郑某的账户,并办理了网签。

二人约定一个月后办理过户,但是还未到一个月,中介便联系了赵先生,郑某不打算出卖此房屋了,欲解除合同,并愿意按合同承担违约金。

赵先生当下立即表示不同意,二人从洽谈到签合同,再到如今房屋价格上涨十分迅猛,这给赵先生带来巨大损失。

而郑某也正是看出房价的上涨才后悔出卖此房,故宁愿支付违约金也要保下房子。

于是赵某将郑某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周密律师认为】郑某无法定理由,应依法继续履行合同。

本案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二人自愿达成,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合法有效。

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且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就应接受合同的约束,无法定理由的情况下,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有效履行合同,故该合同应继续履行。

 

【裁判结果】依法判决郑某继续履行购房合同

法院采纳了周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郑某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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