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宜采用书面的吗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6 0:00:00 54 人看过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而对于承揽合同采取什么方式签订,法律没有规定。所以采取什么形式,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

一、承揽合同宜采用书面的吗

签订承揽合同时,法律没有规定采取什么形式,所以采取什么形式签订,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但最好采取书面形式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二、承揽合同的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标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所需要的不是承揽方的单纯劳务,而是其物化的劳务成果,但承揽人工作成果必须是符合雇主要求。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人是按照定做人要求的质量,数量,包装,规格等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标的物,因此该标的物由于定做人特定化的要求而特定化。

3、承揽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做人的智慧管理,独立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承揽人的工作是独立的,工作过程不从属于雇主。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的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而对于承揽合同采取什么方式签订,法律没有规定。所以采取什么形式,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但最好采取书面形式。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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