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听证程序有何规定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5/3/23 11:18:31 7 人看过
随着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在不断建设。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可能会因为对拆迁补偿不满或其他原因而不愿意拆迁。这时,出现了强拆,那么强制拆迁听证程序有何规定呢?接下来...
随着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在不断建设。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可能会因为对拆迁补偿不满或其他原因而不愿意拆迁。这时,出现了强拆,那么强制拆迁听证程序有何规定呢?接下来,会给你一个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强制拆迁听证程序有何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搬迁期限、补偿方式等原因无法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人数较多的住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以成都为例,《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听证程序(试行)》第7条规定,拆迁听证主要按以下顺序进行: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读听证纪律,介绍听证人员,核实拆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身份,宣布听证理由和事项,告知听证人员其权利和义务;
(二)主持人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回避;
(三)拆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
(四)拆迁当事人以外的听证人员询问有关内容,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或者建议,并说明理由;
(五)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二、强制拆迁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表示,《规定》充分考虑了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多重保护。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案件时,可以通过四个方面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和保护手段:
1.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当事人对赔偿决定不服或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反悔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3.当事人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赔偿决定,有关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赔偿决定的合法性、正当性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执行的裁定;
4.行政机关执行过程中有违法或者不当情形的,被执行人和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赔偿诉讼。
三、不得施行强制拆迁的情形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除。
2、被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房、周转房,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被拆迁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的见证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内容进行公证。
5.政府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即在政府出具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之前,将完成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公证。实践中,公证工作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的。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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