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遇到以下特殊情况,除缴纳仲裁处理费和受理费外,还应当承担以下费用:
(一)举证责任方自行收集、提供证据有困难,向仲裁委员会提出非现场调查取证申请,或者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前往现场调查取证的;其他调查取证场所;
(二)当事人依法申请复印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仲裁文件的实际费用;
(3)当事人申请第三方鉴定、检验、翻译、公告的费用;
(四)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补贴。前款规定的费用,第(一)、(四)项中的食宿费、工伤补贴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第(二)项、( 3)、(4)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由提出申请的一方预先收取并缴纳。
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一方败诉,另一方胜诉的,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一方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仲裁费用由仲裁委员会确定,各方承担的金额由各方各自承担。
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撤回上诉的,仲裁费用由申诉人承担,并减半。
劳动者一方缴纳仲裁费确有困难,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减免、缓缴或免收仲裁费:
(一)无固定收入的工伤、病残人员恢复医疗待遇;
(二)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员;
(三)按照规定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员;
(四)劳动仲裁机构认为确实有困难的其他人员。
2。申请劳动仲裁如何缴纳仲裁费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用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1)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收费标准:3人以下每案20元; 4至9人每箱30元; 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
(2)劳动争议案件办理收费标准:
1。无争议金额的案件,每案收费300元。
2。对于金额有争议的案件,将按照以下标准累计收费:
(一)争议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加收3%;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加收2%;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加收1%。
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以投诉人要求的金额为准;请求金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案件受理费由投诉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后五日内预缴。逾期未缴纳案件费用的,案件视为撤回。案件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通知后五日内预缴。预付款数额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情况按照第四条规定的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