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二审翻案难?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5/2/6 11:05:15 15 人看过
一个案件的诉讼思路是至关重要的,在提起一审前,一定要找准诉讼思路,找好切入点,争取一审能够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即使一审的结果不尽如人意,也不能忙中出错,要懂得稳中求胜,认真分析一审失败的原因,对症下药,二审也是会给我们惊喜的。......

  案情简介:

  当事人李某自幼户口与奶奶(已去世)以及叔叔李甲在北京某地,该房屋为李某奶奶承租的公房,后该房屋拆迁,李某、李甲以及李某某奶奶作为应安置人口,被安置在北京市东城区某房屋,根据拆迁政策李某奶奶以优惠的低价购买了该房屋,随后又将该房屋以买卖的形式出售给了李甲,然而这一切,李某并不知情。李某希望叔叔李甲给自己一个说法,但李甲坚定的认为这是自己从母亲手中购买的,与其无关。鉴于李甲的恶劣态度,李某将李甲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李甲与奶奶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京云独家分析:

  当事人李某的行为是比较莽撞的,在一个案件中,诉讼思路是至关重要的,当事人李某在自己手头证据并不充足的情况下,即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纠纷,风险是极大的,李某并没有十足的证据证明自己是被安置人,并且,对外李某奶奶是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而且买卖是在家庭内部进行的,所以很多证据是不好提供、不容易被认定的,所以李某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是很难被支持的,果然,李某在法官的建议下,申请了撤诉,得到了法院的裁定准许。

  后一头雾水的李某在亲戚的介绍下的来到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我所律师团队接受李某的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调查取证,取得了当时的安置补偿协议,确认了李某在当时是被安置人这一重要事实,随即开展了用益物权确认的诉讼,但一审法院认为涉诉房屋是李某奶奶承租的公房拆迁安置而来,李某作为《安置补偿协议》中的被安置人,依法对拆迁安置的房屋有权居住使用,但李甲通过买卖的方式取得涉诉房屋所有权,该房屋所有权应为独立占有,李某向李甲主张对涉诉房屋有权居住使用,于法无据,不能被支持。在拿到判决的时候,询问了当事人的意见,我所律师立即开展了上诉,并且提供了一系列相似案例的胜诉判决,将字字揣摩的上诉书递交上去,果然皇天不负有心人,二审法院并没发回重审,而是直接进行了改判,这样的操作在司法案例中可以说是奇迹了。当事人在接到二审终审判决的时候,激动地落下了眼泪。

  后记:

  一个案件的诉讼思路是至关重要的,在提起一审前,一定要找准诉讼思路,找好切入点,争取一审能够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即使一审的结果不尽如人意,也不能忙中出错,要懂得稳中求胜,认真分析一审失败的原因,对症下药,二审也是会给我们惊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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