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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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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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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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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提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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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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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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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强化“控地价、限房价”的交易方式,在严控地价的同时,试点采取限定销售价格并将其作为土地招拍挂条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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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竞拍规则为:限房价、限地价、竞报自持面积、投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
2、出台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管理专项严规;
3、禁止商办项目及产业用地擅自改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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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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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部地区整体开发”永丰产业基地(新)HD00-0401-0062、0166、0158地块等4宗地块试点采用“限房价、竞地价”的交易方式挂牌出让。《补充公告》中明确这4宗地块未来房屋的销售限价,4宗地块均设定合理土地上限价格,当竞买报价达到合理土地上限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基础上通过现场竞报企业自持商品住房面积的方式确定竞得人。企业自持的商品住房将全部作为租赁住房,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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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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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及大兴区黄村镇兴华大街4宗地块第二次补充公告中首次提出了投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的竞买方式。附件竞买规则第四条明确规定:“若在投报商业(含办公)用房自持面积比例阶段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将自持面积比例投报为100%,则将在上限价格和该宗地居住及商业(含办公)用途建筑面积100%自持的基础上,转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投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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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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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公告中明确:商办类项目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对规划用途为商办类的房屋,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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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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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关于本市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的持有年限、用途、装修、运营管理等均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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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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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关于严格商业办公类项目规划建设行政审批的通知》,明确了严格商业办公类项目监管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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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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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项目管理的通知》,严禁擅自改变项目规划用途作为居住使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和分割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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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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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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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不得用于缴付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企业在申请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时,应承诺资金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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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取招标挂牌复合方式出让土地,以综合评分确定入围者;
2、严格要求披露资金来源;
3、商办用地不得建公寓式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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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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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针对临港奉贤园区二期04FX-0002单元B0204地块、B0701地块,奉贤区柘林镇04-01区域地块、奉贤区南桥新城10单元03C-04、04-02区域地块发布公告,明确要求参与拿地的企业详细列明用于本地块交易的合规自有资金构成,以及本地块交易的自有资金构成情况,其中还包括资金涉及的关联方和关联方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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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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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将原先中止出让的三幅(含)宅地——临港芦潮港社区C0204地块、临港芦潮港社区E0602地块、奉贤区奉城镇57-05区域地块重新上市,并以招标挂牌复合方式来进行出让,最终入围竞标者通过综合经济实力、技术资质、项目经验及获得奖项等指标评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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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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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办公用地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商业用地未经约定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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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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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中相关条款的特别提示》,要求联合竞买申请人中各方的最低投资比例均须大于1%,并明确竞买人等主体的违约行为内容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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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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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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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发布消息,深圳将试点商品房现售制度。龙华新区某商住用地被作为试点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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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点现房销售制度。
2、土地竞拍规则为:限房价、限地价、竞人才住房面积。
3、严查土地购置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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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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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优化土地出让方式,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要竞配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面积,并严查土地购置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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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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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圳龙华民治办事处、大鹏办事处大鹏中心区、坪山沙湖社区三宗地块采用“双限双竞”的办法以挂牌方式出让,即限销售房价和成交地价、竞成交地价和人才住房面积。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地价限价时,有意继续竞买的竞买人由竞地价转为向上竞人才住房面积。商品住房必须严格按限定的销售均价和最高销售单价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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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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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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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加大土地供应 调整竞价方式》中调整杭州市区土地公开出让竞价方式,具体规则为:“一、当土地竞价溢价率超过100%(含)时,该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起一个月内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二、当土地竞价溢价率超过120%(含)时,除需满足上述第一款条件外,该地块所建商品房屋还须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方可销售。三、当土地竞价溢价率达到150%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现场投报配建养老设施面积的程序并按投报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人,并需同时满足上述第一、二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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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点现房销售制度;
2、土地竞拍规则为:限地价、现房销售、竞报自持比例、转投报配建养老设施。
3、出台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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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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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关于杭州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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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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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杭政储出(2017)4号-杭政储出(2017)8号5宗地块发布的《出让公告》又改变了竞得人确定方式,新的土地出让规则调整为:“当溢价率达到50%时地块所建商品房屋须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方可销售;溢价率达到70%时锁定限价,转入竞报自持比例;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投报自持面积比例为100%时,转入投报配建养老设施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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