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欠债纠纷:暴力逼写欠条,是抢劫罪还是勒索罪?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5/1/9 11: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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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某某,
被告人所某、被告人白某某、被告人泽某某。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未遂)对被告人牟所、白某某、泽某某提起公诉。成武公诉机关(XXXX)。
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10日23时许,被告人牟所、白某某、泽某某在被告人牟所的女朋友王某某在本市武侯区工作的茶馆内喝茶。被告人牟所发现其女友王某某手机上有与被害人刘某某开房的微信信息,遂询问王某某,王某某予以否认。
之后,被告人牟所要求被告人泽某以王某某的名义发信息邀请刘某某到茶馆。被告人牟所质疑王某某与刘某某之间是否存在正当关系,被害人刘某某、王某某予以承认。被告人牟所随后殴打、辱骂被害人刘某某、王某某,被告人白某某、泽某某参与殴打刘某某。
之后,被告要求刘某给予赔偿,强迫刘某写下欠款10万元,并强迫刘某拿出随身携带的银行卡交给王某并给出密码。被告人白带领王从银行提取人民币2万元后返回茶馆。被告要求刘再写一张欠条,写着“我(公司)还差8万元,从今天起离开妻子”,要求他在同年9月前赔偿。同时,其女友王某某也被迫写纸条承认与刘某某有关系,表达了自己的错误,并愿意以后继续关注被告的内容。三名被告在收到借条和现金后让刘离开。
同日,被告人牟所、白某某、泽某某在市武侯区高升桥路附近被警方抓获,涉案款项被追回并返还被害人刘某某。案发后,被害人刘某某出具书面《刑事谅解书》,表示对三名被告人行为的理解,希望司法机关从宽处罚。
案例结果:
1.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被告人白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3.被告人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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