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征收公民房屋过程中,如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补偿决定,对于政府相关部门来说,就是一纸文书,但对拆迁户来说意义重大,几乎是未来财产的晴雨表,补偿,可能后半生无忧,补偿缩水,可能后半辈子颠沛流离。因此,在拆迁过程中,补偿需要行政律师发挥巨大作用。
《真实案例》
潘某和刘某在芜湖市某区温州商贸城拥有合法门面房。2016年,某区人民政府对该地块改造二期涉及的房屋进行征收,并于2017年10月作出防务征收补偿决定,潘某和刘某不服某区政府的补偿决定,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任战敏、杜晓敏两位律师协助其起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于2018年1月公开开庭审理,两位律师指出,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之前,政府需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请有资质的机构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并对此进行公告。然而,本案中,房地产评估公司的报告明显存在评估对象不清、没有实地考察、评估结论含糊等问题,严重影响潘某和刘某的合法权益,某区政府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时,不仅未注意到该价值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反以此为依据。在庭审过程中,某区政府意识到自身的问题,撤销了其违法决定,但两原告坚持确认某区人民政府行为违法。法院于2018年2月作出判决,确认某市镜湖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违法,潘某和刘某Z终胜诉。
本案说法:
打官司,结果固然重要,但赢得扬眉吐气更为重要。本案的特色在于,即便被告已经承认其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但原告仍有权请求确认被告行为违法,讨一个公道。律师办案时不仅要维护当事人的财产上的利益,还需要尽力为其争取精神上的满足,促成当事人对法治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