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顾问、盈科北京数字经济研究会主任王风和律师团队成功中标北京市金融局常年法律顾问政府采购项目(包括7+4地方金融机构监管、行政审批事项、日常法律服务等内容)。
图:中国政府采购网关于盈科律师中标的公告
为了促进北京金融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和法律服务项目顺利实施,本次法律服务团队由王风和主任担任项目主办律师,并组建了盈科北京十几位优秀律师团队成员提供服务,项目律师提供常年的法律服务,重点包括;北京市7+4金融组织的法律监管,包括监管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典当公司、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金融资产交易所,金融组织机构的审批、日常监管等。
团队组建了分类实施、服务质量监督、客户现场服务三支团队为金融局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金融监管法律人“严谨、专业、及时、有效”八字方针。
项目主办律师王风和是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BIAC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仲裁员,《法治日报》社律师库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王风和律师曾担任北京市金融风险现场检查组法律负责人,团队项目组曾为监管机构提供了200多万字《金融法律风险报告》。
金融监管项目组团队成员有:
王风和、张学琴、叶春阳、赵红燕、王源、郭蔚、唐红新、呼楠楠,张海存、庞立旺和韩晓男,指派廖仁亮律师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邓姝菡担任项目秘书处负责人,张世馨担任项目助理。
团队将按照工作职能要求,遵守金融局的内部规定和考勤制度,勤勉尽责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律师执业规范及廉洁从业等规定。
团队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做出相应的调整,向金融局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出具书面法律咨询意见、工作总结和阶段性报告。此外,王风和律师团队根据工作特点设立了两级法律文件内审制度,对法律服务过程中的重大、疑难法律服务项目实行内核。项目组实行严格的两级评审制度,是确保内部质量控制并出具高品质法律意见的重要保障。
在本次项目中,盈科律师团队将一如既往的提供高水平法律服务,不辜负北京市金融局的信任与期望,以专业、严谨的态度,充分发挥律师队伍知识素养、法律素养和道德素养优势,协助金融局严格依法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与诉讼案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发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功能。
团队将秉承敬业、专业、卓越、高效的服务理念,勇敢承担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社会责任,政治立场坚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简称市金融监管局)是北京市政府直属机构,加挂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简称市金融局)工作牌子。
市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有:
(一)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京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与金融监管相关工作。研究拟订本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推动本市金融市场、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指导、规范各类交易场所的设立和发展。指导推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规范发展。
(三)统筹推进本市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指导、推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产业)投资规范发展。
(四)统筹发展本市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小微金融。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与发展。指导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精准帮扶和扶贫。
(五)统筹推进本市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协调推动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和社会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金融发展服务体系,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京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六)协调在京金融机构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本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协调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平台,为重点工程、主导产业、重要区域发展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服务。
(七)协调、指导金融服务本市社会民生工作。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
(八)推进本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参与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
(九)研究制定本市金融业发展总体布局规划,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指导金融功能区的建设发展,引导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进驻。监测分析各金融功能区发展情况。
(十)负责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行政审批工作,并依法依规监管。配合推进市属金融机构改革重组。承担集体改制企业上市的产权确认职责。指导、规范金融中介机构发展。
(十一)对本市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加强监管。
(十二)牵头负责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负责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本市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