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人员教唆、邀请他人一起吸毒的,应当如何定罪量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11/18 21: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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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简介:张某被判刑后,教唆同学林某一起吸毒被告人张某,男,汉族,无业。 2014年3月4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张某因诈骗罪被判刑后,因病无法服刑。 ...
1。案件简介:张某被判刑后,教唆同学林某一起吸毒
被告人张某,男,汉族,无业。 2014年3月4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张某因诈骗罪被判刑后,因病无法服刑。 2014年12月8日晚,张某向邱某购买毒品(另案已判刑)。当晚,他再次向邱某购买毒品,并让同学林某阳开车到邱某取货。林某阳将毒品送到了浙江省温州市某社区张某家中。张某声称该物品为冰毒,并介绍了林某阳吸食冰毒的经历,并邀请其一起吸食。张某现场演示了如何吸毒,林某随后模仿张某吸食冰毒的方法。同月11日下午,林某阳在张某家中通过上述方法再次服用张某提供的冰毒时,二人被公安人员抓获。张某赶到案发现场后,协助公安人员将邱某抓获。
2。法院判决:张某犯煽动他人吸毒罪
法院以煽动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该刑期与原犯诈骗罪未服刑期同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3。律师声明: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均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353条,对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罪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毒品罪作出了明确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刑法意义上的“引诱、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是指通过演示吸毒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诱骗他人怂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注射药物。
正是在这种诱惑、宣传、示威、教唆下,那些受引诱、教唆的人开始吸食、注射毒品。 “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是指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让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第二款所称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是指利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背他人意愿的手段,例如利用他人醉酒、麻醉、熟睡等手段,使他人不知情或者无法吸食、注射毒品。抵抗。被动吸毒。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向他人介绍毒品种类,宣传吸毒经验,示范吸毒方法,并邀请他人一起吸毒。其行为已构成煽动他人吸食毒品罪。张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刑,在刑期执行完毕前,还犯有教唆他人吸毒罪。其所犯的多项罪行,应当依法受到惩处。张某有立功表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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