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实践中,涉及网络信息犯罪的取款、刷脸、转账的行为是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称帮信罪)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下称掩隐罪)看法各不相同,近年来,对于帮信罪和掩隐罪之间的讨论随着案件的多发以及案件类型的变化,导致人们不同的理解造成两者的界限越发模糊。
为什么有的人会被认定为掩隐罪,有的人被认定为帮信罪,这两个罪有何不同呢?一起来看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专委一部暨企业合规部主任沙云翠律师带来的专业解读!

帮信罪,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近年来,帮信罪激增程度堪称迅猛,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3的罪名(前两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盗窃罪)。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帮信罪近13万人,是2020年的9.5倍。
2021年,帮信罪在所有犯罪罪名中,案发数量排名第七。
2022年前半年,罪名已位居全国高发率第三,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第一罪”。
再看掩隐罪,其是指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对于帮信罪和掩隐罪,沙云翠律师认为,这两者在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行为指向的对象、行为的目的、侵害的法益、入罪的标准这些方面都存在着明显区别。
具体为:
1、行为对象不同;
帮信罪提供帮助的对象是概括的网络犯罪;掩隐罪所得行为人针对的是上游犯罪所获得的赃款赃物。
2、行为的发生阶段不同;
掩隐罪属于事后帮助,行为人提供支付结算的服务行为是在上游犯罪之后发生。若是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行为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过程中,利用网络信息犯罪的辅助手段,促成了犯罪既遂,应当认定为帮信罪,帮信罪是上游犯罪实施过程中的一种辅助行为,应当发生于上游犯罪既遂之前。
3、行为性质不同;
帮信罪属于上游犯罪的必要帮助犯,没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人的帮助,上游犯罪无法既遂,而掩隐罪所得非上游犯罪所必须,即脱离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人不影响上游犯罪的既遂。
4、主观明知的程度不同;
帮信罪对上游犯罪限定于概括性明知,即对上游犯罪具体实施什么网络犯罪在所不问,如果明知实施何种犯罪,当以共犯论,而掩隐罪行为人对涉案财物属何种犯罪所得,既可以是概括明知,也可以是明确知晓。只要不存在与上游犯罪通谋就不构成共犯。

5、两罪侵害的法益不同;
掩隐罪打击的对象主要妨害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或者追查赃款赃物的犯罪行为。而帮信罪是侵害了银行管理秩序、网络管理秩序等社会管理秩序。
6、入罪标准及刑罚不同;
帮信罪的成立条件须情节严重,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无情节严重的限制,掩隐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3000元即可定罪处罚,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合以上,沙云翠律师认为,由于两个罪名所对应的刑期不同,更改定性切实影响到行为人的实质利益,因此,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有必要梳理两者的区别与界限,结合主观明知的具体程度,全方位审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沙云翠律师,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刑事专委一部暨企业合规部主任、诉讼委主任、信凯学苑院长。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专委会委员、海淀区律师协会企业刑事合规研究会委员、海淀区律协老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海淀区优秀律师、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北京电台《京城大律师》栏目专聘律师、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直播专聘律师。
沙律师执业近二十年,担任中国物流公司、中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北京华夏传媒视听有限公司、北京保利集团总公司等多家央企、集团企业法律顾问,主要从事刑事诉讼类及企业合规经营类业务。有关企业规范经营、企业反腐等职务类犯罪、贪腐类犯罪、涉税类犯罪、市场经济类犯罪及涉黑类犯罪皆有海量案例,北京市首例首家企业合规案件承办者。相关成功案例被《北京日报》《北京晚报》争相报道,BTV《法治进行时》及CCTV《法治在线》多次专访,在业界享有良好的声誉。
专业领域:企业合规 | 刑事辩护 | 民商事法律事务 | 不动产争议 | 知识产权保护 | 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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