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起诉,男方与女友分手,房子也被解散,诉讼被驳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11/18 15:15:26 6 人看过
李某是一家公共交通集团的员工,为了公司的福利,将自己之前购买的一套房子转让给了女友。他不想让她突然分手,不肯把房子还给他。昨天,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李某虽然对前女友提起了住房诉讼,但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

李某是一家公共交通集团的员工,为了公司的福利,将自己之前购买的一套房子转让给了女友。他不想让她突然分手,不肯把房子还给他。昨天,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李某虽然对前女友提起了住房诉讼,但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驳回,显示其妻儿已分居。

李某和他的前女友孟女士都是公共交通集团的员工。 47岁的李某虽已成家,但因感情不和与妻子签署离婚协议,打算嫁给孟女士。案发前,两人的婚礼临近,连婚纱照都已经拍好了。据李某介绍透露,2006年4月,他以8万多元首付在通州区运河明珠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李某认为该单位需要福利房分配,且婚姻不稳定,于是办理了过户手续,并将购房者的名字改为孟女士。当时,孟女士承诺,只要李某需要,她可以随时将房子转让给李某。房子交付后,李某重新装修并购买了家具和电器。这两个人住在一起。

但房产证发放后,孟女士并不同意将房子归还给李某,并提出分手。为此,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该财产属于他。

“男人欺骗女人的感情!”被告·代理人和孟女士在法庭上表示,孟女士根本不知道李某没有离婚,在感情上受到了欺骗。孟女士声称,该房子是她自费购买的,并出示了房产证、银行贷款、契税、公积金等税费的缴纳证明作为证据。李某出示了陪同他购房的三位朋友的证词和记录,证明他已经支付了首付,但李某表示,孟女士已经拿走了购房收据和其他证明手续。

休庭审查后,法院认为李某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该房屋是以孟女士名义购买的,但李某要求确认其拥有该房屋,并要求孟女士协助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在这所房子里面。因证据不足,法院未予支持。

判决结果出来后,李某非常无奈。他当即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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