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和保证合同均有效时,仍不存在保证人需要承担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11/15 11: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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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要:我的客户向别人借了400万,有欠条和转账记录。债权人还请了当地一位非常有名的律师起草了一份书面担保,然后找到了第三方来验证这笔贷款。这笔400万元的贷款有担保,担保人在担保函上签名并按手印(...
案件概要:我的客户向别人借了400万,有欠条和转账记录。债权人还请了当地一位非常有名的律师起草了一份书面担保,然后找到了第三方来验证这笔贷款。这笔400万元的贷款有担保,担保人在担保函上签名并按手印(担保人特殊身份:20岁以上,国内最负盛名大学的本科生,担保人与借款人有亲属关系)直系)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能及时偿还贷款,引发诉讼。债权人单独起诉借款人。法院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债权人遂起诉担保人,要求担保人对法院判决的借款承担担保。责任。我受借款人和担保人双方委托处理这起担保合同纠纷。
本案面临的僵局:1、主债权已经生效,判决也已作出,不存在主债权无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 2、担保协议由专业律师起草。非常专业,可以说没有任何瑕疵。 ,绝对合法有效,法院是这么认为的,我作为代理律师也持有这个观点; 3、担保期限不存在问题,程序合法; 4、担保协议有签名和指纹,即使担保人想否认担保协议是他人也无法伪造的,而且指纹识别可以轻松确认事实。总而言之,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实上,作为我的担保人的代理律师也持有这样的观点。
本案诉讼参与人结构:开庭时,借款人本人、债权人本人和律师(律师是起草担保协议的律师的徒弟,师傅的律师没有来,认为案件只是形式,认为案件只是形式,债权人一定会打赢官司),我本人(作为保证人的律师,但保证人本人不到位)参加了法庭审理。本案力挽狂澜的奇迹:在债权人单独起诉借款人的案件中,债权人在法庭上明确回答法官贷款没有担保人,并记录在法庭笔录中。庭审中遭遇激烈冲突:一审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强制启动司法鉴定。如果担保人不配合鉴定,则直接推定该担保是真实的。完全无视或者没有注意到债权人在另一起案件中在法庭上明确说明了本案中无保证人的法律意义,所以我因审判长有其他违法问题而申请回避,因此紧急启动回避审查程序。法院院长、政治部主任和纪委委员召开紧急会议,当场宣布决定对法官回避。这也是我作为律师10多年来申请回避并成功的第一个特例。因此,决定由院长和另外两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终审判决结果(包括二审结果和审判监督结果):判决驳回全部债权请求,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理由是:三级法院认为债权人在贷款诉讼中明确表示400万不予担保,应视为放弃担保权。即使本次担保诉讼中的担保协议真实有效,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已被免除,因此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案后感想:作为担保人的代理律师虽然赢得了本案艰难的诉讼结果,但他仍然心存一些担忧,引发思考。担保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无论是什么关系,在提供担保时都应该极其谨慎,不要等到被火烧了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虽然我的保证人免于承担保证责任,但这种运气却是极为罕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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