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处网络犯罪的研究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11/9 1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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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隆安太原 刘静宜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给我们的社会、生活以及世界带来许多改变,使我们越来越感受到对于人类的...
(1)罪名短缺,网络犯罪罪名的不完整,会造成在信息安全领域泛起无法可依的境地。
(2)刑法适用限制,刑法作为我国最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存在着很大的限制,目前,我国对网络犯罪、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实施的犯罪占有很大比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8条规定,对我国境外或我国公民实施犯罪,根据中国刑法规定的3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但除依法实施犯罪的地方,不超过3年,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但绝大多数外国人实施网络信息安全和刑事行为的法律惩罚在三年以下,因此,我国刑法不适用,即使它造成重大损害超过3年的刑事行为,也应考虑在其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行为也属于犯罪。这就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网络犯罪的很大一部分将出现无法调整的领域中的空白。
(3)虚拟空间权益保护,随着网络游戏的普及和流行,以及随之而来的侵权行为越来越多的情况下虚拟财富。由于网络游戏虚拟设备,没有办法准确测量价格,窃取这种虚拟财产,不构成盗窃罪的必要条件;而我国现行法律也对这类犯罪作了详细规定,因此没有相应的刑事责任的方法。
(4)法律执行成本高,法定刑偏低,在网络犯罪中,无论是病毒的传播,还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破坏,造成的后果往往是严重的,但犯罪的成本主要依赖于其自身的网络技术,而从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这种犯罪间接导致的网络犯罪的资本是非常低的,但另一方面,在司法调查的过程中,执法成本也很高,两者的不和谐也纵容网络犯罪的盛行。
(5)网络犯罪呈现低龄化,按照刑法规定,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故意杀人罪,故意造成重伤或者死亡、抢劫、强奸、贩毒、吸毒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对计算机犯罪相关处罚一般不到五年,而犯罪分子清楚地反映了年轻化的趋势,现行法律规范中的空白领域,因此对低年龄犯罪人往往不能给予有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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