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定金和保证金有什么区别?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11/6 12:14:14
3 人看过
法律如果双方同意缴纳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保证,而缴纳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存款;收到定金的一方拒绝签订合同的,双倍返还。存款。保证金和保证金不是存款。若未签订合同,可要求退还预...
法律如果双方同意缴纳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保证,而缴纳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存款;收到定金的一方拒绝签订合同的,双倍返还。存款。保证金和保证金不是存款。若未签订合同,可要求退还预付款和保证金。 首先,从上诉人提供的被上诉人开具的收据内容来看,该笔款项的内容为购买房屋的押金,同时还注明为 号楼1702 房间,说明上诉人在租房时选择了具体的楼栋。因此,上诉人支付的1万元现金的性质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支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保证的,支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到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双方同意支付定金作为保证合同签订的保证金。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作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保证金的,一方当事人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按照押金法律规定办理;因非双方原因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将定金退还给买受人。”所谓“因非双方原因导致的” “双方均应承担”是指双方均忠实履行了预订合同中的善意协商义务,但《商品房销售合同》仍未能达成。 《商品房销售合同》因双方无过错而无法签订。本案中,至于双方为何未能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上诉人仅表示如果他因对出售时选定的房产、价格等条件不满意,可以退还原款,但被上诉人不同意,上诉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未签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当事人意愿的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显然,上诉人的过错导致了本案的发生。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签订,所缴纳的定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办理。上诉人主张返还已缴纳的押金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标签: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