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信之源刑事案件律师为其争取免于刑...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10/30 12:28:57 27 人看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理工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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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信之源争取免于刑事处罚

【案情简介】

被告人与被害人庞某是夫妻,但是由于感情不和就回娘家居住,被害人庞某将婚外情人带回家中居住,被告人得知此事和哥哥姐姐等人商量,决定回家捉小三。被告人将庞某和情人从床上抓起,决定去县里商量离婚事宜,在途中多地进行交涉,庞某及情人被多人辱骂,踢打。最终达成协议,签署离婚。庞某父母报警后,警方对该案以非法拘禁罪立案侦查,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刑事案件律师意见】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件律师孙宇光接受被告人委托后,刑事案件律师孙宇光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对该案作出了无罪辩护的辩护意见。经过两天的激烈庭审,刑事案件律师孙宇光成功争取法院免于对被告人刑事处罚。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理工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免于刑事处罚。

被告人哥哥犯非法拘禁罪,免于刑事处罚。

被告人姐姐犯非法拘禁罪,免于刑事处罚。

驳回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件律师孙宇光说,本案是因捉小三引起的刑事案件,维权可以,但是请大家注意在维权时采取的方式方法要恰当,否则可能造成过度维权,让自己深陷其他法律纠纷。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信之源拥有由知名大学的教授、博士和研究生组成的强大律师团队,团队成员具有雄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如您有法律及律师方面需求,可以在线咨询或是拨打热线:010-82554376,全国免费电话:400-053-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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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