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是危房”每当听到这句话都让被拆迁人心中一颤,如果不签补偿协议,转眼房子就变成危房遭遇强拆,以拆违促拆迁,规避法律程序,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遇到此种情况,被拆迁人该怎么办。
一、危房到底如何界定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因此,危房的认定有严格的标准,最基本的标准是已经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
二、危房认定的主体资格和程序要求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而在实践中,申请危房鉴定的往往是征收单位,比如街道办等部门,为了加快拆迁进度,降低拆迁成本擅自委托鉴定机构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鉴定,甚至得出危房的结论。严重违反前述规定。
三、遭遇强拆怎么办
1.对被拆之前的财产进行拍摄、列出清单、估算价格。
(1)要完整记录强拆前后的场景,要拍摄房屋内外的情况。
(2)提前清点财产、列出清单、估算财产数额、并拍照拍视频留存。
2.遭强拆时,及时报案。
遇到强拆及时报警,千万不要想着“官官相护”而不报警您在打电话报案时,可以进行录音、录视频、拍照,作为强拆的证据留存,以便后续维权做准备。
3.及时启动法律程序
如果遭遇了在没有完成法律规定的程序时对被拆迁人粗暴违法的强拆,这是严重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被拆迁人可以及时通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