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自保?—假如和颐酒店遇袭事件发生在你的身上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10/18 11:35:27 7 人看过

如何自保?—假如和颐酒店遇袭事件发生在你的身上

本文作者:张天一 发布时间:2016-04-07


     没有一滴雨水,认为自己造成了洪荒,但洪荒却因雨水而生。


 
这两天,“和颐酒店遇袭事件”俨然成为坊间热议的话题。网友们纷纷对“遭遇此类事件时,如何自保”这个问题献计献策。实际上,找出问题产生的根源已经暗含着成功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因此,分析这一事件的特殊性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基于此,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或许对处于风险社会中的广大妇女同胞有些许意义。鉴于笔者的法学背景,笔者更多会遵从上述“原因——解决措施”的思路,从法律角度,对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提出相应的办法。
 
一、案情回顾与加害人加害手法分析
据微博名为“弯弯_2016”的网友的讲述,4月3日,当其入住位于朝阳区酒仙桥北路望京798和颐酒店时,被陌生男士跟踪并强行拖拽。陌生男子多次对其进行人身侵害(包括拖拽其衣服、薅头发和掐脖子等),而酒店工作人员却无人出面制止。相关楼层的安保人员以为是小两口吵架,未出手救助弯弯,而是选择在不远处观望事态进展。最终,一名女房客伸出搭救之手,使得弯弯得以脱险。
 
究竟是何原因,能让加害人在内有监控录像、外有人流经过的情况下,对弯弯下手?加害人为何能毫不畏惧地对其锁定目标进行袭击?笔者认为,加害人的“自信”来自于其加害手法。首先,加害人的锁定目标大多为防范意识不足的柔弱女性。鉴于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体力对比,加害人便有充足的自信能够实施侵害。其次,加害人通常会制造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亲昵人际关系的情况,让周围人以为是家事冲突而不便插手。通常,被害人难以在短时间内对“两人之间不存在关系”做出有效证明,因此难以对自己实施有效营救。最后,加害人利用围观人“清官难断家务事”、“人家自己的事,外人不便插手”的心理,使外部人不会轻易搭救被害人,从而切断了被害人的外部救济途径。是故,切断加害人作案的“环境自信”与“便利条件”,对女性遇险后的自保营救开展更有意义。
 
二、具体的自保攻略
(一)克制加害人身上的“洪荒之力”——来自法律的规制手段
面对加害人的非法侵害,女性同胞应该如何自保?我国《刑法》给出了两种自保途径,分别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1、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所谓正当防卫是为制止自己或他人所受现时不法攻击而实施的必要防御。因此,女性同胞可以考虑适时进行正当防卫。但鉴于女性的生理特征,在不借助外力的情况下,大多数女性很难与男性进行平等性的身体对抗。但这并不意味着女性就此只能处于被动挨打的劣势。女性同胞可以巧借外力,克制加害人身上的“洪荒之力”。
第一,女性同胞可以事先在包内备有水果刀、防狼喷雾、报警器等自卫工具(目测,以上工具会在某宝出现爆单~)。当加害人实施侵害时,女性同胞可在第一时间内,通过使用自卫工具,为自保创造条件。
第二,在包内没有备有自卫工具时,女同胞们可以选择对加害人身体的柔弱部位进行攻击。比如,大家可以考虑抠眼珠、用高跟鞋猛击裆部、狠咬加害人的手等方式。
女性同胞大可从上述两种方法中选择合适自己的方法,随机应变进行自保。但不排除某些女性同胞身负强力,可与加害人展开对等斗争。本着负责任的精神,笔者要提醒广大女性同胞:正当防卫的成立绝对不能超过防卫限度,否则依旧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比如,加害人强行拖拽,被害人却拿刀将加害人杀死。显然,在此种情形下,被害人为救济自己的权利,扩大了侵害人的损害。因此,被害人可能会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或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笔者目测应该少有此种情形出现。比较实际的做法,还是反袭当事人后,立即逃跑!
 
2、紧急避险
我国《刑法》第21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所谓紧急避险是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人身以及财产上的急迫威胁,不得已采取加害行为。紧急避险的核心就是受到危险的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通过侵犯他人利益来保全自己的利益。
面对“和颐酒店事件”,在你既没准备自卫工具,又不具备攻击能力时,通过紧急避险的方式进行自保,则是一个相对可行的策略。具体来说,你可以选择用破坏周围事物(破坏酒店设施、抢过路人手机并砸掉)的方式,来进行自保。同样本着负责任的精神,笔者要提醒广大女性同胞:紧急避险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出的无奈选择!否则,会成立避险过当!所以,当且仅当除了破坏周围事物外,无法自保的情形下,法律才会允许这种自保作法。
另外,对于紧急避险所造成的他人损害,应由谁进行赔偿?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所以,在成立紧急避险的情况下,他人损害由加害人赔偿。被害人无需对他人负赔偿责任。而在避险过当的情况下,则另当别论。
 
(二)戳破加害人的谎言——证明关系不存在
在这类事件中,加害人往往会制造出与被害人存在亲昵关系(情侣、夫妻、亲属关系等)的假象。被害人会极力撇清与加害人的关系。俗话说:“越描越黑”。被害人越努力解释,反而会让围观群众更相信这种亲昵关系的存在。所以,被害人很难在短时间内提出有效证据,证立其所主张的关系不存在。如何有效戳破加害人的谎言,成为广大网友热议的话题。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法律中关于此类问题的证明方法,或许对广大女性同胞有启迪意义。在诉讼中,很多当事人会向法院主张确认“关系不存在(确认夫妻关系不存在、确认债务关系不存在等)”。当事人在难以直接证明其主张时,要么会围绕着所要证明的这个对象进行充分的间接证据出示,让法庭信服其所提出的主张;要么会偷梁换柱的转换所要证明的对象,进而达到证立其主张的效果。证据法理论界将前一种方法称之为 “转换证明方法”;将后一种方法称之为“转换证明对象”。
1、对第一种方法的举例
父亲欲主张确认“与其在婚姻期间内所生之子不存在父子关系”。假设在亲子鉴定无法确定父子是否存在生理上亲子关系时,父亲应该如何证明?按照第一种方法,此时,并不存在直接证据证明这一关系不存在。但父亲可以通过多份间接证据证立其主张。父亲可以主张在妻子怀孕前一段时间内在国外。他未与妻子共同生活并发生任何关系。如果这一事实得到确认,法官便会依据生活经验确认父亲的主张成立。但在本案中,这种方法并不具有可行性。因此,此种证明方法需要大量的间接证据作为支撑。被害人在遭受侵害时,很难在短时间内,保持清醒的头脑,找出大量的间接证据,确认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关系不存在。
2、对于第二种方法的举例
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100万元债权。而债务人认为,因为其已经偿还了50万元,故仅存在50万元债务。此时,如果债务人想要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50万元债务关系”,怎么办?根据前述第二种方法,债务人可以偷梁换柱,向法院证明剩余债务的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50万元债务关系)。债务人先证明双方存在100万元债务关系,后证明其已经偿还50万元。当两项事实得到确认后,债务人便可通过确认“双方之间存在50万元债务”的方式,确认了另一个关系(50万债务关系)不存在。
在此类事件中,转换证明对象的方法对于我们戳破加害人谎言具有意义。加害人无非是通过暴力,营造出双方存在某种亲昵关系(情侣、夫妻等)的假象。但如果我们迅速在附近人群中,选任一名群众,确认与其存在同样的关系,则加害人的谎言便会不攻自破。有人会问,纵然确定被害人与一名群众之间的情侣关系,也不见得否认了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情侣关系。可事实是,当被害人确认了与一名群众之间关系后,由于外人的加入,会使整个事件变得复杂,围观群众的增多,更有利于被害人的自保!
 
(三)唤醒沉睡的围观群众——义务观念的树立
加害人之所以能够在围观群众的注视下公然行凶,很大程度上源于围观群众错误的义务观念。围观群众面对此类事件的主流想法是:对于侵害的救济只是我道义上的担当。况且围观市民又不止我一个人。不可否认,群众的主流想法的确有着法律上的依据。因为,根据法律规定,除非对于侵害的发生负有作为义务,否则任何人不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当面对暴力侵害时,除非是警察或者其亲属,其他不特定人不会负有救助被害人的责任。加害人也正是利用了围观群众的这一观念认识,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实施侵害行为。
围观群众在很大程度上,以合法的方式,帮助了加害人违法的行为。因此,我们需要树立每一个人的暴力禁止义务的观念。作为一名法科生,我深知这种想法在立法上就不会被通过。因为,法律人通常要将法律与道德保持适当距离。所谓:“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但我依旧要提出这个观点。因为,加害人能够成功的根本土壤就是围观群众的公然漠视。如果每个人都能主动承担起对暴力的禁止义务,侵害的发生也会大大减少,甚至灰飞烟灭。
 
三、尾声
跳出如何自保的这个对策层面,我们来思考为何这个问题会引起广泛关注?女性在公众环境下被侵犯的事件不在少数,为何单单此事迅速引起全体女性同胞的热议?围观群众面对当街被暴打的小三的不救助,我们从来没考虑过如何保护小三的问题。卖淫女被强奸而寻求救济的时候,我们也从未考虑帮助过他们,甚至会大骂其“装纯”。而类似和颐酒店事件的发生,却让全民为全体女性同胞苦思对策。差异化对策的背后隐藏着我们社会根深蒂固的男权观念。违反所谓的道德人伦的妇女就应该被暴力制裁。而和颐酒店事件的发生,让全体女性都担心自己有一天被无缘无故地扣上“婊子”的帽子,而被非法所侵害。如果和颐酒店事件能松动我们社会某些道德评价标准是最好的。就算不能达此目的,也希望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树立起暴力禁止的观念。当你再次遇到此类事件,请默念本文题记的那句话:“没有一滴雨水会认为自己造成了洪荒,但洪荒却因雨水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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