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常见问题解析(一定要看!)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10/15 11:26:59 45 人看过

夫妻共同财产的常见问题解析(一定要看!)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家庭收入日趋多元化,社会现实的复杂性以及财产观念的不断更新,使越来越多的夫妻(包括未婚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日益关注。但是普通人由于法律知识缺乏,存在诸多常见问题的困惑,文达律师团队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法律法规及办案经验为大家作出基本的普法梳理。

疑问一:哪些财产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解析:《婚姻法》第18条则明确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范围,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3条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赞等也属于个人财产。

疑问二:夫妻之间结婚后所有财产就是共有的了?

解析:夫妻结婚日以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准,符合法律规定范畴的财产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疑问三:婚前财产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进行财产约定?

解析: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之间另外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可以约定对婚前的个人财产共同共有,但约定应采取书面的形式。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疑问四:只有结婚前才能进行财产约定?

解析:夫妻对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都可以约定所有权归属。《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疑问五:夫妻财产约定是必须去公证处做公证才生效?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认定为没有约定。书面形式,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包括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婚姻法》没有将公证作为夫妻财产约定的必备要件,表明夫妻双方对约定可以进行公证,也可以不进行公证。夫妻双方没有公证的财产约定,只要不违反有关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就应为有效约定。公证只是在证据效力上效力最高的一种形式。经公证后的协议法院将直接采信为证据。没有经过公证的文件,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那就是有效的。

疑问六:结婚一段时间之后个人婚前财产会转化为共同财产吗?

解析:婚姻法出台之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已经取消原来的八年规定。具体的法律条文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婚姻中,夫妻双方相互信任是维持感情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我们也应当看到,法制社会就应该处处以法来体现公平,就算是夫妻也要有各自的空间,经济相对独立并进行约定才能让婚姻更幸福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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