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表达是律师的战略核武器,书面表达是战术核武器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10/8 11:09:53 5 人看过
在现代战争里,战略核武器和战术核武器都是核战争,都是先进科技的产物,其摧毁能力都是相当沉重的。
    战略核武器是以打击“面和片”为标的物(目标)的,其特点是广泛性和宽度,例如,要打击巴格达市,只要核武器轰炸在了这个地区,即使有10-20公里的距差,也算完成了战略任务。
    而战术核武器是以打击“点”为标的物(目标)的,因而,它要求绝对的准确性、稳定性和唯一性。其特点是针对目标核心,准确瞄位,不能偏离,不能扩散,更不能打死弹。因为,如果发生失误,就会造成全盘的损失,则就影响了整个战略计划。例如,目标是巴格达的军事基地,目标核心只有1公里直径,但轰炸直径却达到了3公里,结果就有可能造成无辜者的伤害。
    对于律师而言,无论是在法庭上,还是在谈判桌上,口头的阐述、论辩、讨价还价,是应该有宽度、广度或情感话题的铺垫的。这是由口头表达的特点所决定的。口头语言是最富感情色彩的,最能直接影响到者的第六感官。
    因而,口头表达就需要有浓重的色彩,以使语言具有感染力、影响力和回味力。能使者产生想象力,是讲话者的更高层次的成功,例如,一个调解的谈判,如果没有将和解后将产生的友好关系和合作前景有个形象的描述,有谁愿意让步而和解?“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是个经典的比喻,这是规劝者最成功、最有效、最具体的表达,这是最富有效力的谈判。
    而书面的文字表达就像战术核武器一样,玩弄者必须具有极致的准确性、极致的专业性和极致的高超的修养。“文如其人”是对文字对人的影响力和作用力的贴切描绘。不能写文章或写不出好文章的人,越来越难以成功并出露头脚。对于律师而言,更加如此。我的观点是,舞文弄墨的能力和惯性,占律师成功率的70%,一个只靠嘴皮子的律师不可能有长久的立足之地。
    互联网时代,“内容为王”。没有思想,没有个性,没有专业精神,更没有综合素养的人,无法做到让人尊重。法庭的开庭审理工作,也越来越依赖于互联网,尤其是国际法庭的审理更是充分利用互联网,这节省了大量的财力、人力,而在网上审案,书面文字是第一表达的载体。
    专业支撑思维,学识支撑思想,修养支撑创造,才华支撑成功。这些不仅是色彩的,更是力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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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