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聘金的司法解释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9/18 11: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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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聘金的司法解释 退还聘金的司法解释如下: 1、双方未登记结婚; 2、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但不住在一起,需要离婚后才能提出索赔; 3. 如果财富赠与给赠与人的生活造成困难,可以在提出索赔之前先离婚。...
退还聘金的司法解释
退还聘金的司法解释如下: 1、双方未登记结婚; 2、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但不住在一起,需要离婚后才能提出索赔; 3. 如果财富赠与给赠与人的生活造成困难,可以在提出索赔之前先离婚。

退还聘金司法解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要求退还按照海关规定缴纳的聘礼,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同居的;
(3)婚前付款,给付款人的生活造成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双方离婚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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