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盾之星 | 史明杰律师:寻求事物的本质真实(下篇)
2023-05-31 10:02:43
史明杰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中盾纪检及调处委主任、中盾刑事业务部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惩戒与调处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执业律师面试考核官;担任多地区仲裁员。自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从事律师职业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业务的理论研究和刑事案件辩护,有多起无罪辩护、定罪免刑和重伤害缓刑的成功案例,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除代理大量刑事案件外,史明杰律师代理民商事案件及行政案件的经验也十分丰富,担任过多家国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在经济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业务领域也颇有研究,撰写过多篇专业论文。
态度
「犯罪人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谁也不能将其定罪。」
社会上有一些舆论声称:“刑事辩护律师,就是为坏人辩护!”、“你明知道这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什么还要帮他、为他辩护?”对此,史明杰律师发表了如下看法:随着国家法治建设和法制环境的进步和完善,如今只有很少的人会认为律师是为坏人辩护,而且坏人和好人,这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这种说法可能在改革开放初期,认为只要是犯罪了,这些犯罪的人,就是坏人,就否定他了一切的权利。在法律界,当时有一些法学专家教授确实有此观点,“犯罪人”这个概念提出后,部分法律工作者吃惊道:“怎么犯罪还是人?”在早期,普通人认为犯罪人可以不作为人对待,这才出现了大量的刑讯逼供、重刑主义。
现如今随着我们国家法制建设,法制环境等各方面的进步,我们普遍可以接受:犯罪人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谁也不能定罪。此观点对于被害人的家属,可能会使其情感更强烈激进一些。其次,这种情形在某些手段比较残忍的社会热点案件、敏感案件中会有些不同声音存在,从社会情感来讲大家可能比较难接受,才会觉得有这种坏人之分,但这些声音随着群众文化教育程度越来越高,法制教育法制宣传力度加大,在逐渐地弱化,现在已经比较平和了。
观念
「绝对不做无原则的无罪辩护。应综合考虑多方因素,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关于认罪认罚制度,在刑事辩护实务中,有不少针对在案证据,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应无罪,但公检法机关做了很多工作,如果认罪认罚,将会在量刑上从宽,最后导致被告人自己原本坚持无罪也会产生动摇。对于这种情况,史明杰律师认为,这将导致一个矛盾:在律师认为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被告人有认罪认罚的前提下,如何进行有效辩护的问题。
史明杰律师认为,首先应当坚持以保护委托人、嫌疑人、被告人最大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在此原则基础上灵活地发表自己对案件的辩护意见,绝对不能因辩护律师有独立辩护权,就一味坚持独立辩护,我们应当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恰恰今天看到一个案例,一位著名的法律人(辩护律师、法大的教授)披露了这样一个案例:从辩护人角度,此案子绝不构成犯罪,不成立诈骗罪;但在辩护过程中,公诉人的公诉意见他们自己都感觉明显站不住脚,但最终被告人签了认罪认罚,前提是法官承诺对这个被告人尽早释放。律师这样做,是无可奈何的,因为被告人身患严重的疾病,如果要追求一个完全的无罪判决,过程冗长,但被告人随时面临脑死亡,有生命危险,在里面多次突发脑梗入院抢救。辩护人曾多次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申请取保,都没有被批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认罪认罚,就会尽早出来。此时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被告人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如果不认罪认罚,他可能会死在看守所。」
「我在山东有一个案子,因为上访被定寻衅滋事,我们认为他也是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也要发表不构成寻衅滋事的无罪辩护意见。但是这个被告人自身又恨不得赶紧出去,最后经过诉辩交易,达成认罪认罚,判缓刑。所以在这种形势下,我的看法是绝对不做无原则的无罪辩护。而是要综合方方面面的因素,最大限度的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在多重因素考虑后做出方案和辩护策略,再拿出咱们的辩护意见。」
感悟
「坚定正确的发展方向,在此过程中接受善意正确的批评意见,紧随时代脉搏,开放坚持发展」
史明杰律师作为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之一,从2009年律所成立至今,历经十年,和中盾律所的每一位律师一起见证了律所朝气蓬勃的发展。
史明杰律师早年和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张建锋主任基于共同的追求和兴趣,决定创立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并和张建锋主任一起坚持不懈、稳扎稳打,才有了今天的中盾律所。史明杰律师这样谈论道,「早年和张主任一起创立中盾所,就是基于当时共同想法和追求,也没想到有一天会发展到今天这个局面。结合律所的发展,我认为发展一个律所也好,别的事业也好,首先要有想法、有追求,要用心去做;在发展过程中,要坚定正确的发展方向,需要结合当下社会现状以及业务本身的长久性等因素,做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第二方面,应当接受一些善意正确的批评和意见。在中盾律所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过很多问题。每位律师都有他们的见解和看法,我们需要客观分析,对不符合律所发展的想法、做法及时纠偏,规避律所发展风险。目前中盾律所是一个综合所,以传统律师业务为主,同时也会吸收一些新型业务。从中盾律所创立开始,我们的定义就是开放性的。这个开放性可做多方面理解:广泛择优吸收各类优秀律师,发展壮大律所,引进各类法律人才,积极培训学习,保持律所的生命力。同时,无论新型律师业务还是传统律师业务,我们都应当做到坚持。合伙人和创始人应跟随国家法律法制发展方向、国家经济政治,紧随时代脉搏,即时随着国家的形势作出调整。稳中前进,有预估性,也不排斥并积极的吸收新业务,让律所有新的血液,才能长久健康发展。」
共勉
「依法依规执业,保护自己;拒绝不良诱惑,警钟长鸣。
职业风险的良策:就是把控好自己。」
史明杰律师作为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惩戒与调处工作委员会委员、中盾纪检及调处委主任,执业二十余年,对律师执业风险防范的问题有许多良策,中盾业务发展委员会借此机会,特向史明杰律师请教:如何规避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风险。
史明杰律师认为:「依法做事,是保护自己的最佳方式,同样也是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前提。」
一、每一位律师必须掌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对于律师职业权利及履行义务的明确规定,做到心中有数,规避风险。现实情况往往更加复杂,律师队伍的成员构成也很复杂。例如:不论年龄大小、执业时间长短,法律都明确规定刑事案件中同一个案件,一个律师不能同时给两个嫌疑人辩护,哪怕这两个嫌疑人是夫妻关系、是你的亲戚朋友,也应遵守最基本的法律规定。律师必须清楚法律禁止的行为,作为法律人应对相关法律规定抱有敬畏之心,遵法守法。「作为律师,一个法律人,应当做遵法守法的模范,而不是以身试法。」
二、在执业过程中,思想意识常备不懈,能够拒绝各种诱惑。诱惑,最基本的就是金钱诱惑,追求高昂律师费,或者追求把本不应纳入律师费的费用,把当事人的财产想尽办法归为己有;甚至有在法律服务过程中涉嫌犯罪的,比如急于要达到、不惜违法达到当事人的目的,或者想尽快结束当前的法律事务再去接其他案件等,有时指使当事人做一些伪证、修改一些假的证据等;夸大自己的社会关系、进行虚假的承诺、走上诈骗等等。因此拒绝各方面诱惑的意识应贯穿整个职业过程,做到警钟长鸣。职业风险的良策,就是把控好自己。
生活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众所周知律师是一个压力比较大的行业,但现如今每个行业都有每个行业的压力,我们如何做到减轻压力,或者将压力转化为动力,史明杰律师说了四个字「率性而为」。
一、做自己喜欢的事,愿意做,才会越做越好。若你对现在的职业不满意,那就去努力改变。早已过了一个行业干终身的时代,在社会及科技进步的时代,若想改变,就去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从而做出改变,
二、培养兴趣爱好,劳逸结合,缓解压力。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熬夜,多锻炼,保证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
三、平衡家庭与工作。多做家务,尊重理解家人,从而不仅可以成就感、释放压力,还能促进家庭和谐其乐融融。
格言
“需要选择一门职业,或在一门职业中选择一个领域,在才干和满足感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美]德肖维茨
史明杰律师谈到,「律师应该勇于贴标签,塑造专业化律师形像。」走专业化,无论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什么场合,都要勇于贴标签,勇于亮标签。不要怕错过案件、损失律师费,做律师当有所取舍。
「有取、有舍,是技术,更是艺术。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不为,然,有所为。」
山西大同云冈石窟雕像,舍去了一些石头,剩下的才是精美绝伦的雕像。舍去,就是取得。舍与取,一体两面,矛盾的对立统一,事物的辩证法。当然,这过程中间有阵痛,是成长所必需的。经历阵痛,人生才能成长。法律是什么?法律是生活,生活有多丰富,法律就有多丰富。生活有多复杂,法律就有多复杂。而我们每个人的生命精力是有限的,以有限对无限,面对丰富多彩的法律业务,我们只能有所取舍。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饮,坚持自己的兴趣和努力,在专业上不断精进,成为某个领域的专家,引领行业的发展,这正是生命的意义。
采访:王华青、魏子曦
撰稿: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业务发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