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的长度约为85毫米。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给他人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1。 2000后大学生贩卖银行卡入狱
案例简介
2021年2月,某师范院校大三学生冯某在赌博平台上将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出售给不法分子,收取、转移犯罪资金,获利1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冯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判断结果
冯某犯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上缴国库。
评论
当家长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时,心里是多么的高兴,再苦再累也愿意这么做。进入大学就应该是一个有上进心、有上进心的人,你应该学业有成,以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然而,当你为了一点小利益而牺牲了你美好的未来时,你的父母一定感到无比痛苦和悲伤。
2. 6名“96后”因贩卖银行卡入狱
案例简介
2019年10月底,孙某在网上联系后得知,出售银行卡每张八九百元就能赚钱,于是与李某、郝某、陈某商量,决定将银行卡出售给罪犯收集。将赃款转移使用后,李某联系张某办理银行卡,两人联系邢某办理银行卡。六人先办理了手机卡,随后办理了二十多张银行卡,开通了U盾,绑定了新申请的手机号码。随后,按照网上人员的安排,将十多张银行卡邮寄给不法分子使用,并商议通过将售出的银行卡挂失、提取卡内资金来获取额外利润。
公诉机关认为,孙某、李某、陈某、郝某、张某、邢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谋取个人利益,利用自己的银行卡提供支付结算协助。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应当以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断结果
孙某等六人犯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十至六个月有期徒刑。
解说:二十出头的时候,正值青春年华。应该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才能不负青春,不负青春。但他却试图走捷径不劳而获,走错了路,后悔终生。
3。参与“跑分”洗钱被判刑
案例简介
2020年3月,刘某参与孙某组织的赌博网站积分(虚拟货币)洗钱活动,每获得1万元积分获利90至100元。刘某使用支付宝在对标平台上接收赃款,然后提现到自己的银行卡上,然后转入上游银行账户。截至2020年5月,刘某的银行卡共收到赃款140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判断结果
刘某犯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违法所得8000元,上缴国库。
评论
?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以为犯罪行为隐蔽得足够多就不会被发现,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邦鑫有罪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协助信任罪”)纳入刑法。近年来,犯罪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该犯罪虽然还“年轻”,但在2021年刑事起诉犯罪中排名第三,仅次于危险驾驶、盗窃,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第一”。犯罪”,而被告人的年龄则显得“年轻”。
什么是“信托罪”?
?协助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促销、支付结算等帮助。
“信托犯罪”的形式
实践中,多表现为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等活动;跑步成绩;开发非法应用程序;以及广告和推广相关电信诈骗应用程序。他们构成了电信诈骗链条中的重要一环,被称为电信诈骗的“工具人”。
提供银行卡犯罪尤为突出
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支付结算协助活动中,涉嫌信托犯罪的案件最多,且多与银行卡出借有关。有些人明知或可能知道他人利用自己的账户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但仍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等支付结算账户,从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法官有话要说
??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护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不要出售、出借给他人,更不能购买他人的银行卡!不要因利用他人或好心而惹上大麻烦或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