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男子藏匿6000元假币却未使用仍遭处罚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8/25 11:04:18 39 人看过
11月5日上午,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持有假币罪。被告人李某某被罚款1万元。捡到假钱丢真钱2013年,李某某在广东打工时,捡到一个装有6000元现金(假币)的红色尼龙袋,他对金钱...

? 11月5日上午,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持有假币罪。被告人李某某被罚款1万元。

捡到假钱丢真钱

2013年,李某某在广东打工时,捡到一个装有6000元现金(假币)的红色尼龙袋,他对金钱念念不忘,将钱装入自己的口袋。后来,一名陌生男子告诉他,他看到了整个过程,并建议李给他2000元,这样他就可以把找到的6000元据为己有。李某某想都没想就给了该男子身上的2000元。第二天,李某某拿着钱去买东西,才发现捡到的是假钱。

李某某此刻并没有选择报警:“我当时很担心取出假币后会被公安机关抓到,所以不知道如何处理假币。” ,所以我把钱带回家,放在我的卧室里。”

?虽然知道持有假币是违法的,但李某某心存侥幸,认为假币不流入市场就好了。但事与愿违,今年7月,李某的两个儿子将藏在床底下的假币拿出来玩。被李的父亲发现,认为李的钱没有放好,就把假币给李拿走了。我存入银行,但银行工作人员当场没收了,并报了警。同年7月20日,李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持有假钞而不使用仍属违法

富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该货币为假币,且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已构成持有假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持有假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他投案自首,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考虑其自首且悔罪态度良好,富川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的陈述

在日常生活中,市民必须提高警惕,识别假币。如有必要,他们可以在附近找到货币探测器或去银行检查货币的真伪。如果遇到不法分子使用假币,应及时报警,以免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同时,广大公众必须认识到,持有和使用假币是违法的。一旦触及红线,必然面临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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