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通知登记是否具有优先还款权
办理抵押预登记后,如果没有正式抵押登记,则抵押权尚未设立,因此不具有优先还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21【提前登记】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者其他不动产产权协议时,为保证未来产权的实现,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提前预告登记:同意。公告登记后,未经公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房地产的,不产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无效。
第四百零二条【房地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什么是通知抵押登记?
抵押权通知登记即为抵押,抵押权即可实现。房贷预登记制度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立即在房管局备案系统上生成房贷预登记,排除第三方免于行使财产。正确的。
根据建设部第三十条《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款规定:预购商品房作为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中记载。抵押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从抵押人处取得房地产权利。取得证明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3。抵押权通知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公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登记的债权具有物权的效力,并对后续与该债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权利的处分产生对抗作用。立法理由是:“预告登记的作用是限制房地产开发商等债务人处分权利的权利。这些处置包括第二次出售一所房屋并为所售房屋设立抵押贷款。即,《规定》的制定是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解决商品房预售中出现的开发商一房两房销售,或者私自对已售出的期房设置抵押贷款等问题。被卖给购房者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其本质是为了限制开发商对预购商品房的处罚。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提前登记权的性质可视为准物权,或“次级抵押权”,其效力弱于担保等抵押权、担保权、质押权、留置权、存款权等财产权,但优于债权。
原因是:
1。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合同成立时,贷款银行已按照预购商品房销售合同将全部贷款一次性划入开发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即权利人已已获得产权保护。代价已预先支付;
2。预购的商品房虽然没有权属证明,但具有商品房预售资格的开发商已将上述总投资前期投入到项目建设中,并缴纳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资格。土地使用权证。直接房屋及其附属土地具有财产价值,且属于权利边界尚待法律明确的财产;
3。根据规定,预告登记后,房屋登记机构将其记入房屋登记簿,并向登记的权利人颁发登记证书,这意味着登记的权利已完成向社会公示的程序。
(3) 通知登记并不优先付款,仅具有对抗第三方的效力。抵押预告登记作为临时登记行为,既不是行政部门对期房交易的监管行为,也不能等同于直接具有控制作用的抵押登记。其设立的目的是在期房交易中建立债权并转让房地产。由于房屋建设等各种原因,登记之间往往存在较长的差距。为了平衡房地产交易各方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法律赋予抵押预告登记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但鉴于该房产产权尚未确立,不符合法定抵押登记条件,因此不具备优先受偿权。
(四)抵押权提前登记的目的只是为了保障未来享有抵押权的能力,即权利人基于预告登记享有优先设定抵押权的权利。在抵押权登记生效前,权利人并不直接享有抵押权,也不能据此主张拥有抵押权。
以上是法制快报小编对抵押预登记是否具有优先付款相关知识的详细介绍。申请抵押预登记后,如果没有正式抵押登记,则抵押权尚未设立,因此不具有优先受偿权。赔偿权。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随时咨询法律快讯,我们将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